关于组织开展“十一五”期间广东省质量工程项目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中大教务〔2012〕147号
关于组织开展“十一五”期间广东省
质量工程项目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十一五”期间省质量工程项目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2〕147,见附件1)有关精神,学校决定对各有关单位“十一五”期间立项建设的的省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进行专项检查和验收,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验收范围
(一)项目范围
所有纳入省级质量工程建设范围、未验收的项目,包括特色专业(重点专业)、精品课程(含网络教育精品课程、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教学团队、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等。所有国家级项目均经省级推荐入选或虽未经省级推荐但纳入省级建设范围,此次均在检查验收范围。其中,关于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此次主要是学校接受广东省教育厅的整体检查,各项目的检查将依据我校“国家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的文件精神按常规进行。对于2011年和2012年批准立项并已提交结题材料的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实施学校将于2012年11月开展答辩验收工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教改项目仍按粤教高函〔2008〕122号文执行,不在此次检查验收范围。
(二)时间范围
根据各项目申报建设条件、立项要求及建设周期特点,按阶段性检查和结项验收两类项目处理。对自公布立项至2012年8月已达到完整建设周期的项目,进行验收;对该时间范围内,尚未达到完整建设周期的项目,进行检查。
检查验收项目的时间起止范围以“十一五”期间2006年至2010年度为主,部分项目根据项目建设及资助情况,起点时间前推至全省启动该项目年度,如精品课程自2003年度启动、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含基础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自2004年度启动等。
根据省级质量工程建设要求,相关类型项目的建设周期如下:特色专业(重点专业)建设周期为2-4年,精品课程(含网络教育精品课程、双语教学示范课程)、教学团队、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建设周期为3年、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周期为3-5年。同时结合各项目申报时所填报的建设周期,综合考虑。
二、检查验收内容
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一)项目建设目标和建设任务的实现情况;
(二)项目建设进展、主要措施和具有示范性作用的创新特色做法;
(三)项目建设取得的标志性成果、经验、成效及示范推广效应;
(四)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原因、建议与对策;
(五)项目经费的配套与使用情况。
三、检查验收方式和要求
检查验收采取项目自查、学校检查及广东省教育厅网络检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项目自查
各项目按照项目建设标准和建设要求,对照项目立项申报书或任务书进行自查,结合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填写《广东省质量工程项目检查验收登记表》(附件2),并提供实证材料。需要建设网站的项目,如精品课程、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等,还需提供项目网站链接。达到完整建设周期不能按期结题的项目,除填写《广东省质量工程项目检查验收登记表》外,还需由项目负责人提出延期结题申请。
各相关单位要确保项目自查材料的真实性,所有自查材料,包括项目申报书或任务书、项目结题验收登记表、实证材料等,都将上传至学校网站质量工程专栏,对外公开展示并供专家评审。
(二)学校检查
学校在项目自查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进行检查验收,并对验收结题项目的建设成果进行结项鉴定,形成学校意见呈报广东省教育厅。
(三)广东省教育厅网络检查和抽查
省教育厅将在学校自查的基础上,组织专家组对项目进行网络检查(包括专家质询意见、学校与项目回复意见等环节),实地整体抽查和分项目抽查。各项目提供的检查验收材料除在我校质量工程网站上集中展示外,同时将在省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管理信息平台填报、展示。网上填报、省厅检查具体操作细节将由省教育厅另行通知。
四、检查验收结果
省教育厅根据检查结果,分别对检查项目作出通过、暂缓通过、不予通过等三类检查结论;对验收的项目作出优秀、通过、暂缓通过、不予通过等四类验收结论。对部分验收优秀的项目成果,将加大宣传展示、成果推介、应用推广等力度;对有特色做法、有深化改革必要和建设潜力的项目给予后续支持。
对暂缓通过的检查项目和验收项目,省教育厅依据专家组意见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整改后再次检查验收,如仍不能通过检查验收者,取消省级建设项目称号;对不予通过的检查验收项目,直接取消省级建设项目称号。
五、材料报送要求
各相关单位应认真做好项目检查验收的组织与材料审核工作,于
为做好质量工程项目的分类检查验收工作,文理工科和医科的特色专业(重点专业)、精品课程(含双语教学示范课程、网络教育精品课程)、教学团队、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的相关材料请分别报送教务处和医学教务处。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项目的检查验收材料请报送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根据省教育厅要求,我校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检查验收材料将按一个总体性项目进行填报,不需每个具体项目逐一填写。
教务处联系人:教学研究科徐小梅、吴慧英,电话:39332174、39332221,邮箱:jwcjyk@mail.sysu.edu.cn。
医学教务处联系人:周花、青永红,电话:87333564,邮箱:zhouhua@mail.sysu.edu.cn。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联系人:张微、李红,电话:84111893、84110903,邮箱:zhangw33@mail.sysu.edu.cn。
六、其他事项
各项目检查验收结果将直接与“十二五”期间质量工程项目申报立项、资助建设挂钩。各有关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本次检查验收工作,并以此为契机,认真总结质量工程项目建设的经验和不足,充分发挥质量工程项目在教学建设与改革中的推动和示范作用,努力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本通知附件不印发,请登录教务处主页下载,其他未尽事宜请见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十一五“期间省质量工程项目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附件:1.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十一五”期间省质量工程项目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主题词:教育 教学 质量工程△ 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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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校对:徐小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