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学年第三学期(夏季学期)和2011学年第一学期(秋季学期)全校性公共选修课(通识教育课程)排课工作的通知
教务〔2011〕77号
关于2010学年第三学期(夏季学期)和2011学年第一学期(秋季学期)全校性公共选修课(通识教育课程)排课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有关单位:
为继续加强通识教育课程体系的建设,促进本科生知识体系的完善与全面素质的发展,现将2010学年第三学期(夏季学期)和2011学年第一学期(秋季学期)全校性公共选修课(通识教育课程)的排课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程类型与开设要求
我校现阶段的公共选修课(通识教育课程)含通识教育核心课程(简称“核心通识课程”)和通识教育一般课程(简称“一般通识课程”)。其中,核心通识课程由通识教育部组织开设的“中国文明”,“人文基础与经典阅读”,“全球视野”,“科技、经济、社会”四大板块课程与各院(系)向其他院(系)开放的跨院系跨专业基础课程两部分组成。
为满足学生的选课需求,2010学年第三学期(夏季学期)要求各教学单位均需开出一定数量的一般通识课程;2011学年度第一学期全校计划开设375门公共选修课(通识教育课程),其中南校区75门,东校区140门,珠海校区120门,北校区40门。各院(系)应结合本学科专业的特点,在已开设公共选修课(通识教育课程)基础上,还应向外院(系)开放本院系的专业基础课程若干门(核心通识课程)。已获得学校资助建设的素质教育精品课程以及核心通识课程作为优质公共选修课的培育项目,必须按规定为学生开课。
二、课程申报及审批安排
2011年5月起,公共选修课(通识教育课程)的排课工作将启用新教务系统,请拟开课教师登录新本科教务系统申报(报课步骤详见附件1),拟申报通识教育核心课程的教师可参见附件2的具体说明组织材料(申报通识教育核心课程的相关材料需在
各院(系)的公共选修课(通识教育课程)在教务系统完成审批程序的时间安排为:
课程一经审批公布后不能随意变动,如有特殊原因必须改动的,应填写变更申请书,由开课院(系)的教学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送教务处教务与学籍科办理。
三、相关注意事项
(一)2010学年第三学期(夏季学期)原则上不安排核心通识教育课程,只安排一般通识课程,上课时间:
(二)2011学年第一学期(秋季学期)公共选修课程(通识教育课程)从第2周开始上课。核心通识教育课程在东校区的上课时间为周一下午,珠海校区上课时间为周四下午;一般通识教育课程原则上安排在周一至周五的晚间时段。
(三)申报课程时请注意填写排课要求,以便教务处安排合适的教室,不需教务处安排课室的课程需要写明上课的具体地点,以便学生查询。
公共选修课(通识教育课程)教学是增加学生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知识,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环节。请各教学单位的主管领导高度重视,积极组织本单位教师按通知要求做好相关课程的申报工作。特此通知。
教务处联系人:
二〇一一年五月五日
主题词:教育 教学 公共选修课(通识教育课程)△ 通知
澳门新葡平台网址8883网站教务处 2011年5月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