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教育部2019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 学生奖学金的通知
各位同学:
为激励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根据《关于2019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港澳台办〔2019〕538号)精神,现将教育部2019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有关事宜简要通知如下,详见附件
评选对象
在校正常学制内全日制就读的港澳台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年级、专业均无限制,华侨研究生不在申请范围内)。
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一国两制”方针,认同一个中国,拥护祖国统一;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4.入学考试成绩优秀或在校期间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5.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6.高年级学生前一学年度已达到学校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学习要求,并考核合格;
7.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助理、科研助手或医学临床学科的住院医师工作任务。
评选程序
1.学生申请
下载并如实填写申请表(附件1、2),提供成绩单(新生由学院出具入学成绩证明),如有科研成果、获奖情况等,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于12月19日(周四)下午17:30前提交材料,具体包括:
(1)学生纸质版个人申请材料(申请表、成绩单、相关科研、获奖证明材料)
(2)2019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院系推荐汇总表(电子版)
3.研究生院汇总申请学生材料后组织专家评审。
4.经公示无异议的学校评审结果上报教育部港澳台办复核审定,最后获奖名单及获奖等级以教育部发文为准。
科研与研究生教育办公室
2019年12月17日
关于评选教育部2019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的通知.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