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加一次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7-08


关于增加一次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审核工作的通知

 

              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研究决定,在原计划上下半年各开展一次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增加一次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审核工作,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本次可申请论文答辩的人员包括:

1、学习期满、已完成学位论文工作,未能按期申请答辩的学历教育(双证)研究生;

2、今年上半年论文被评审为“论文实质性内容须作较大修改,建议暂缓答辩,3个月后重新送审”后,论文修改工作满3个月,经导师审核同意申请论文答辩的学位申请人;

3、今年上半年论文被答辩委员会作出了“在规定时间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决议后,论文修改工作满3个月,经导师审核同意申请论文答辩的学位申请人。

二、本次学位授予审核的人员范围包括:

1、上述申请人中通过本次论文答辩者;

2、以往被缓授学位,现已符合我校学位授予条件者。

三、本次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审核工作时间安排(非专业学位):

1、7月20前,提交预答辩论文;

2、7月30日前,完成论文预答辩

3、7月31日前,提交论文电子版进行查重;
 
       4、8月7日、8日
,完成论文答辩申请、审核工作。在校务系统提交答辩申请,导师审核通过,在校务系统中上传匿名评审论文;

       5、9月3日前完成答辩工作;

       6、以往被缓授学位,现已符合我校学位授予条件者,请于9月3日前提交发表论文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澳门新葡平台网址8883网站教务与学位办公室。

四、本次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工作仍按《中山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关于做好二○一三年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审核工作的通知》[研院(2013)6号)]的有关要求进行。

    注意:请申请参加本次论文答辩和学位审议的同学与何培禄老师联系(84115798、18666080389)办理手续。若不能按以上进度表最后期限完成有关事项的,则转入下次答辩和学位评议程序。


                                                            教务与学位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