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2年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的通知
关于申报2012年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的通知
根据广州市《关于申报2012年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的通知》(穗教科〔2012〕9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2012年申报工作已经启动。为做好我校申报推选工作,就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整体情况
1.项目实施目的是瞄准广州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选派广州地区具有博士学位授权点的高校、科研院所的在册优秀学生,到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不含港澳台地区)公认的一流高校及其相关专业,师从国际学术界有较大影响力的导师攻读博士学位或进行联合培养;通过跟踪管理,培养各领域的拔尖人才,使广州市在未来城市发展的激烈竞争中获得先发优势。
2.选派留学生包括攻读博士学位和联合培养博士生两种类型。
3.申请人可按定向培养或意向培养两类提出申请。定向培养指申报时已明确学成归国后在广州的服务单位;意向培养指申报时有学成归国后服务广州的明确意向,但尚未明确具体的服务单位。同等条件下本项目优先资助定向培养留学人员。
二、申请条件
1.基本条件。申请人派出前应具有学士或硕士学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岁(1977年3月1日以后出生);申请时应提交留学国外语水平合格证明(前往英语国家的申请人要求参加国际通行标准化英语考试,学术类雅思成绩6.0分或以上,托福考试79分或以上;非英语国家要求提供达到该国院校录取要求的语言成绩证明或提供外方院校/导师出具的外语合格证明)。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年份的次年6月之前。对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在社会志愿工作及团队协作项目中有突出表现的申请人,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2.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人应为应届本科、硕士毕业生,申请时须提交国外院校的入学通知书复印件、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
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虽然不能得到国外院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但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学费资助:申请专业属于优先选拔专业;申请人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各方面均有突出表现;各项学习成绩优秀,其中,核心课程成绩在年级(班)前20%;拟留学院校为世界一流大学或科研机构;国外导师有极强的科研能力和水平,系所从事学科专业领域的权威专家或学术带头人,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力。
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生:申请人原则上应为全日制在读一、二年优秀博士研究生。所学专业为自然科学类的,原则上需在SCI、EI、ISTP期刊(任选一种)上发表1篇以上(含1篇)论文,或者获得1项以上(含1项)专利授权;人文社科类的,原则上需在SSCI、CSSCI、A&HCI(任选一种)上发表1篇以上(含1篇)论文,或者1篇(含1篇)以上论文被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转载。申请时需提交国外院校正式邀请信复印件、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研修计划、就读高校或科研院所的学籍证明、相关学术成果复印件和可能发生的与学习相关费用的说明。申请人如无法在规定的毕业时间内完成留学计划,需就读院校、科研院所单独出具同意推迟答辩、毕业的书面证明。
3. 派出学校应为全球列前300名的国外大学(上海交大榜,具体名单见附件1)。
三、资助标准
1. 项目资助选派留学人员留学期间的生活费,并提供往返1次的国际旅费。国际旅费标准为欧美地区人民币0.8万元,亚洲及澳洲地区人民币0.6万元。生活费的资助标准为人民币1.3万元/月。对具备《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实施办法(试行)》规定条件的留学人员资助学费,学费资助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学年。
2. 意向培养留学人员资助经费由市财政全额承担;定向培养留学人员由市财政与用人单位共同承担,其中,市财政承担60%,用人单位承担40%。市财政资助经费从市人才专项经费中列支。
四、校内申报程序与相关要求
1. 申请人须为我校在籍学生(不含委培或者在职人员),包括应届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等。
2. 为合理利用和配置各项研究生教育资源,充分发挥资助体系的整体效益,建议届时若已被我校推荐参评2012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者,不再参加本年度菁英计划的申报。
3.申请人需登录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网站(www.gzpi.gov.cnvsgzhrlogin_lx2.aspx )“留学人员信息系统”进行网上填报并打印申报材料。最新动态和各类申请表格可自行登录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gzscse.gov.cn )浏览、下载。
4. 须根据广州市《关于申报2012年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的通知》要求选择留学院校,准备申报材料。
5. 有意申请定向培养留学人员的学生,请登录广州市国资委网站(http://www.gzgz.gov.cn ),了解定向培养单位的情况,做好签订协议的准备。
6.《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申请书》(含“出国留学申请单位推荐意见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各一式六份。
需提交“澳门新葡平台网址8883网站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申请表”一式一份。
7.我校接收申请材料的截止日期为5月5日(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处106室)。请同时提供电子版申报材料。
8.联系信息
联系人:戚兴华 联系电话:84113007
E-mail:qixh@mail.sysu.edu.cn
附件:
1. 广州市项目申报通知(穗教科〔2012〕9号)
2.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校内申请表2012菁英计划附件.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