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学位授予信息修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2-25


关于开展学位授予信息修改工作的通知


各培养单位: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我校每年都将学位获得者的相关信息报教育部备案。为了加强对学位授予信息的管理,保证备案信息的完整、准确,近日,教育部、广东省专门发出通知,要求学位授予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学位授予信息进行一次集中补报、修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涉及范围
  本次可提出修改学位授予信息申请的范围为2006年9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期间在我校获得学位者。(其中,2006年12月-2007年12月获得学位者只能补报电子照片。)
凡在上述时间内获得学位者,可登录研究生院网页,在“学位获得者查询系统”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码,进入系统查看、核对个人学位授予信息(只能查看本人的信息)。如信息确实有错漏,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原学习所在学院提出修改申请。
二、修改的信息及需提供的材料
(一)可提出修改、补充的信息:
1.学位证书上的出生日期与身份证上记载不一致;
2.学位证书上的姓名与身份证上记载的不一致;
3.学位证书照片电子版缺漏。
(二) 需要提供的材料:
1.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查验后退还)及复印件;
3.学位证书照片电子版缺漏的,还需提交大一寸蓝底证件照一张及电子版(需与原学位证书上粘贴的一致)。
  三、工作安排
各培养单位查验并收齐以上材料,填写《硕士、博士学位获得者修改学位授予信息申请汇总表》加盖单位公章,于2011年5月16日前报送研究生院学位办进行复核和汇总。
请各培养单位认真做好宣传、组织、协调及集中报送工作,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完成。
研究生院联系人:傅理律,电话:020-84110432

附件:《硕士、博士学位获得者修改学位授予信息申请汇总表》
uploads/文件.doc
uploads/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