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管理处关于开展2019年度国家留学基金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2-27

各学院、直属系,各附属医院:

为加强学校人才培养,提高青年骨干教师的教学科研水平,跟踪学科发展前沿,促进与世界知名大学的交流与合作,进一步推动重点学科发展,我校通过实施国家留学基金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每年选拔一批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青年骨干教师赴国外高水平大学或科研机构研修。现将2019年国家留学基金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推荐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 项目情况

1.出访身份及期限

访问学者:3-12个月

博士后:6-12个月

2.出访单位

由申请者自行联系国外留学单位。留学单位应为教育、科技发达国家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

3.资助标准

资助内容包括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项目所需经费由国家留学基金与学校按1:1配套比例共同承担。

4.推荐范围

重点支持具有优良的师德学风,扎实的学术基础,开阔的学术视野,较强的学术组织能力及良好的合作精神,在教学、科研、医疗等方面已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并具有成为学术带头人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教师。优先支持科研团队的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及成员赴国外高水平大学强项学科或科研机构等进行课题研究与科研合作。

 

  • 推荐条件

被推荐者须为校本部A系列专任教师或附属医院固定编制教学、医疗、科研人员,入校工作满2年;近2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且出国(境)期限包含在本人聘任合同期限之内;如有180天以上出国(境)经历,须返校工作满2年;具有博士学位,获聘中级(讲师)及以上职务。(截至申请日期)

此外,还要达到国家留学基金委选派项目规定的其他申请条

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3.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发展潜力,原则上应主持或参与研究项目、课题,出国研修计划应紧密结合在研项目、课题、所在单位重点工作。

4.申请访问学者,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3年4月1日以后出生);申请博士后,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8年4月1日以后出生),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之内。

5.申请时须提交拟留学单位的正式邀请函。

6.申请时外语水平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拟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7.国家留学基金资助范围不包括以下人员:

(1)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2)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3)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4)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

(5)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五年。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推荐程序

1.计划申报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初步申请,单位根据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需要,确定推荐人选名单。重点依托国家重大工程、重点学科和研究基地、重大科研项目以及国际学术交流合作进行选拔。推荐名单原则上须经过党政负责人讨论通过。

2.2019年3月17日前,申请人登陆人力资源管理系统(网址:http://uems.sysu.edu.cn/hrs/login.jsp?FM_SYS_ID=hrs)-出国(境)管理-出国(境)项目申报-个人申报处填报申请信息(教职工操作手册请在填报说明处下载),并上传以下附件材料。

(1)研究计划

(2)依托项目在研证明

申请人需主持校级及以上或参加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且外方邀请信注明的在外研修专业方向与承担项目(课题)研究工作相一致。上传的在研证明为有关立项文件(限3页),或由学校科研部门出具或盖章确认的在研项目(课题)相关证明材料。选取其中一个在研项目或课题即可。

(3)科研成果清单

科研成果统计时间为参加工作以来,重点考察近五年成果,上述成果须由所在院校相关部门统一认定并加盖公章。具体内容如下:

1)科研项目

申请人主持或参加的科研项目清单,一般应注明项目名称、项目来源、起止时间、经费额度、个人排名等。

校本部老师科研项目清单须由学校科研部门审核盖章确认。

2)学术论文及著作

为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或出版的学术著作,一般应注明论文/著作名称、刊物/出版社名称、作者排名/身份(自著、合著、编著等)、期号/年度、刊物类别(SCI、SSCI、CSSCI等)。

3)获奖情况

主要与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相关的,省部级以上的科研教学获奖。一般应注明获奖级别(国家级、省部级)、奖励部门、等级、获奖年月、个人排名等。

校本部老师学术论文及著作和科研教学获奖情况须由所在院系科研秘书审核并加盖院系公章。

附属医院老师上述科研成果须在本单位相关部门审核盖章确认。

(4)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请申请人将身份证正反面(个人信息、证件有效期和发证机关)同时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5)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申请人应提供所持有的最高职称、最高学历及学位证书的复印件。网报时请将以上文件合并为一个电子文档进行上传。

(6)国外单位正式邀请信复印件

申报时必须提交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邀请函。正式邀请信/函一般应由外方教授/邀请单位签发,并使用邀请单位专用信纸打印。邀请信/函应明确如下内容:

1)基本信息:姓名、国内单位等;

2)留学身份:访问学者/博士后;

3)留学期限:明确到留学起止年月,应不早于6月1日,不晚于2019年12月31日前派出;

4)留学专业、课题或研究方向;

5)资金资助情况;

6)外方负责人签字(含电子签名)与联系方式。

(7)获奖证书复印件

应是与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相关的、获奖级别最高、日期最新的奖励(原则上应是五年内获得的)。获奖证书复印件不得超过5页(含)。如无,可不提交。

(8)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申请人应按所申报项目有关外语水平要求提交相应的有效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包括:

1)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的证明材料为全国外语水平考试 (WSK)成绩通知单。

2)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的证明材料为学历或学位证书。

3)曾在同一语种国家或地区留学或工作的证明材料为: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曾留学单位及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分别出具的在外学习或工作的证明。对曾留学国与拟留学国使用语言不一致的,须另行提供曾留学单位出具的工作语言为相应语种的证明。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并达标的证明材料:英语为高级班结业证书;德语、法语、日语、俄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为中级班结业证书。

5)雅思、托福考试的证明材料为达标成绩单。

6)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B2级包括参加相应语种考试并取得等同于CECRL B2级的证书或成绩,如德语TestDaF12分以上,法语TEF541分以上、TCF400分以上、DELFB2,西班牙语TELEB2,意大利语CELI3、CILSDue B2、PLIDA B2等。

7)对赴非英语国家留学的人员,如外方邀请信中明确表述可使用英语作为工作语言,英语达到国家公派合格标准也可以申请并派出,派出前可按自愿原则到有关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对象国语言初级培训,申报时提交英语水平证明材料即可;如外方邀请信中明确表述使用英语以外语种作为工作语言的留学人员(含邀请信中未明确工作语言者),应达到相应语种合格要求,并提交相应外语水平证明材料。

注意事项:

1)近10年在香港获得博士学位者,视为外语水平达标,请上传博士学位证作为外语水平证明材料。

2)申报时已报名参加英语培训,尚未参加考试有成绩的,视为外语水平未达标,但需开具在读证明作为外语水平证明材料上传。

(9)外方合作者简历

主要包括国外合作者的教育、学术背景;目前从事科研项目及近五年内科研、论文发表情况;在国外著名学术机构任职情况等,原则上不超过一页。国外合作者简历应由其本人提供并签字。

3.2019年3月22日前,各单位填写《2019年国家留学基金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资助青年教师)申请人情况简表》(详见附件1)和《依托科研项目或课题研究选派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2注明项目(课题)起止时间、承担情况等(选取其中一个在研项目或课题即可),以及推荐人选提交的上述9项电子版申报材料(含盖章)发送至人力资源管理处师资培养科邮箱:rscszk@mail.sysu.edu.cn

同时,各单位登陆人力资源管理系统(网址:http://uems.sysu.edu.cn/hrs/login.jsp?FM_SYS_ID=hrs)-出国(境)管理-出国(境)项目申报-二级单位评议进行形式审查、填写单位综合推荐意见、上传推荐表(二级单位操作手册请在填报说明处下载),将单位拟推荐人选提交学校审核。

(1)形式审查:

一是对申请条件的审核,根据选派办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主要审核内容包括:申请人年龄是否符合要求;外语是否达到要求;尚在资格有效期内未派出的申请人是否重复申报;曾享受资助再次申报的申请人回国是否满5年等。

二是对申请材料的审核,按照《申请材料及说明》认真审核申请材料。主要审核内容包括: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备;邀请信注明的留学身份与申报的留学身份是否一致;邀请信是否明确留学起止日期(精确到年月)、留学期限、留学身份等信息、留学起始时间是否在留学资格有效期之内;邀请信是否为无条件邀请信;非英文邀请信,是否提供了中文翻译件;依托在研项目证明以及科研成果清单是否盖有公章?

(2)单位综合推荐意见:

说明被推荐人选在政治思想、师德师风/品行作风等方面的情况;身心健康情况、外语水平;学术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和留学计划可行性;对推荐人出国留学目标要求;回国后对被推荐人的使用计划等,限500字。

  1. 上传推荐表:

请在上传推荐表列表页面打印推荐表,所在单位党政领导负

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扫描上传。

4.2019年4月1日-4月10日获得学校推荐资格者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网址: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申报,并严格按照留学基金委《2019年申请材料及说明》上提交申报材料。

5.完成网上申报,通过学校审核后,申请人应即日在网上打印一份《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访学类),在纸质版材料首页贴上照片,并在“申请人签字”一栏签字,扫描上传至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出国(境)项目申报-个人申报-上传申请表处,纸质版请提交所在单位留存,留存期限为2年。

 

四、注意事项

1.单位应对被推荐人选的政治信念、道德品行、身心健康情况、学术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留学计划可行性等严格把关,并逐项做出认定意见,对其出国留学提出明确考核要求,并出具单位推荐意见。

2.请申请人提前联系国外邀请函准备外语水平合格证明材料。

3.国家留学基金不资助出访港澳台地区。国家留学基金委原则上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请申请人在申报时做好计划。

4.国家留学基金委对申请人材料进行资格审核,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录取结果。

5.留学基金委将于2019年5月公布录取结果。申请人可登陆国家公派留学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查询录取结果。

6.本项目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19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资格者,2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7.原则上各院系被推荐者出访时本单位在国(境)外研修(6个月及以上)的专任教师数不超过专任教师总数的10%。

8.被录取人员须按照留学基金委、学校的要求办理派出手续。

9.获资助者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 “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10.有关本项目的其他信息,请登录国家留基委网站查阅项目专栏。

https://www.csc.edu.cn/chuguo/s/1492

11. 在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填报过程中,若系统出现问题,请联系技术人员解决,联系方式:18565153719。

 

附件:

1.2019年国家留学基金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资助青年教师)申请人情况简表

2.《依托科研项目或课题研究选派情况统计表》

 

 

                               人力资源管理处

                               2019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