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管理处关于开展国家留学基金委2019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 博士后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直属系,各附属医院:
国家留学基金委2019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遴选工作已经启动,现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2019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选派办法》(见附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将2019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推荐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情况
1.派出渠道
留学人员主要通过国内推选单位或个人渠道联系国外留学单位派出,也可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协议派出。
2.出访身份及出访期限
高级研究学者:3-6个月
访问学者:3-12个月
博士后:6-12个月
3.选派专业领域
支持各学科领域围绕国家战略选派,重点资助应用基础研究、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等领域。
4.资助内容
资助内容包括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具体资助方式、资助标准等已录取文件为准。
5.留学人员主要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
二、推荐条件
1.被推荐者须为校本部A系列专任教师或附属医院固定编制教学、医疗、科研人员,入校工作满2年;近2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且出国(境)期限包含在本人聘任合同期限之内;如有180天以上出国(境)经历,须返校工作满2年。(截至申请日期)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德才兼备,业务精良,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4.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发展潜力,原则上应主持或参与研究项目、课题,出国研修计划应紧密结合在研项目、课题、所在单位重点工作。
5.申请高级研究学者人员,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为教授或博士生导师。此外,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骨干;
(2)两院院士、 “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杰出人才或领军人才入选者、其他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
6.申请访问学者人员,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请博士后研究人员,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截至申请日期)
7.申请时须提交拟留学单位的正式邀请函。
8.外语水平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拟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到派出要求者,如所在单位重点推荐,亦可申请,但须提供可反映其外语水平的考试证明,如往年WSK/TOEFL/IELTS等考试成绩单。此类人员如通过评审被录取,须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报考WSK等考试,达到外语条件后方可派出。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申请时外语水平合格者。
9.国家留学基金资助范围不包括以下人员:
(1)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2)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3)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4)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
(5)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五年。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推荐程序
1.计划申报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初步申请,单位根据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需要,确定推荐人选名单。重点依托国家重大工程、重点学科和研究基地、重大科研项目以及国际学术交流合作进行选拔。推荐名单原则上须经过党政负责人讨论通过。
2. 2018年12月25日前,申请人期间登陆人力资源管理系统(网址:http://uems.sysu.edu.cn/hrs/login.jsp?FM_SYS_ID=hrs)-出国(境)管理-出国(境)项目申报-个人申报处填报申请信息(教职工操作手册请在填报说明处下载),并上传以下附件材料。
(1)研究计划
(2)科研成果清单
科研成果重点统计近五年成果,具体内容如下:
1)科研项目
申请人主持或参加的科研项目清单,一般应注明项目名称、项目来源、起止时间、经费额度、个人排名等。
2)学术论文及著作
为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或出版的学术著作,一般应注明论文/著作名称、刊物/出版社名称、作者排名/身份(自著、合著、编著等)、期号/年度、刊物类别(SCI、SSCI、CSSCI等)。
上述科研成果须由学校相关部门统一认定并加盖公章。校本部老师由学校科研院审核盖章确认,附属医院老师在本单位相关部门审核盖章确认。
(3)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请申请人将身份证正反面(个人信息、证件有效期和发证机关)同时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4)国外单位正式邀请信复印件
申报时必须提交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邀请函。正式邀请信/函一般应由外方教授/邀请单位签发,并使用邀请单位专用信纸打印。邀请信/函应明确如下内容(若所申请出国留学项目对国外邀请信有特别要求,应按项目要求准备):
1)基本信息:姓名、国内单位等;
2)留学身份: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
3)留学期限:明确到留学起止年月,其中留学开始时间应不早于2019年4月1日,且不晚于2020年6月30日;
4)留学专业、课题或研究方向;
5)资金资助情况;
6)外方负责人签字(含电子签名)与联系方式。
外方邀请信应为无条件邀请信,但有一种条件除外,即邀请信在申请人取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后方可生效。
另,赴新加坡留学的访问学者及博士后应提供接收单位签发的官方邀请信(如学校招生部门或院系签发的邀请信),导师邀请信不予接受。赴新加坡博士后邀请信中不得要求被邀请人签订劳动合同,或要求办理EP签证(Employment Pass)。
对邀请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材料审核不予通过。
(5)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申请人应按所申报项目有关外语水平要求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提交相应的有效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若无,则外语水平应填写未达标。
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标但所在单位重点推荐者,亦需提供可以反映其外语水平的外语考试成绩证明,如英语四级、六级考试、WSK/TOEFL/IELTS考试等各类外语考试成绩单复印件。
注意事项:
1)在香港获得博士学位者,视为外语水平达标,请上传博士学位证作为外语水平证明材料。
2)申报时已报名参加英语培训,尚未参加考试有结果的,视为外语水平未达标,但需开具在读证明作为外语水平证明材料上传。
(6)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申请人应提供所持有的最高职称、最高学历及学位证书的复印件。网报时请将以上文件合并为一个电子文档进行上传。
(7)外方合作者简历(原则上不超过1页)
主要包括国外合作者的教育、学术背景;目前从事科研项目及近五年内科研、论文发表情况;在国外著名学术机构任职情况等。国外合作者简历应由其本人提供并签字。
(8)获奖证书复印件(不超过5页)
应是与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相关的、获奖级别最高、日期最新的奖励(原则上应是五年内获得的)。获奖证书复印件不得超过5页(含)。如无,可不提交。
(9)项目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请高级研究学者所需材料:申请高级研究学者人员应提供符合高级研究学者申报条件的证明材料,如“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杰出人才或领军人才入选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等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应附上相关批复文件或证明材料的复印件。请上传在其他附件处。
3.2018年12月28日前,各单位登陆人力资源管理系统(网址:http://uems.sysu.edu.cn/hrs/login.jsp?FM_SYS_ID=hrs)-出国(境)管理-出国(境)项目申报-二级单位评议进行形式审查、填写单位综合推荐意见、上传推荐表(二级单位操作手册请在填报说明处下载),将单位拟推荐人选提交学校审核。
(1)形式审查:是否符合申报条件?上传的附件材料是否齐备和符合申报材料要求?填写信息和提交材料是否真实?
(2)单位综合推荐意见:说明被推荐人选在政治思想、师德师风/品行作风等方面的情况;身心健康情况、外语水平;学术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和留学计划可行性;对推荐人出国留学目标要求;回国后对被推荐人的使用计划等,限500字。
(3)上传推荐表:请在上传推荐表列表页面打印推荐表,所在单位党政领导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扫描上传。
4.2019年1月5日-1月10日获得学校推荐资格者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网址: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申报,并严格按照留学基金委《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网上提交申报材料。
5.完成网上申报,通过学校审核后,申请人应即日在网上打印一份《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访学类),在纸质版材料首页贴上照片,并在“申请人签字”一栏签字,扫描上传至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出国(境)项目申报-个人申报-上传申请表处,纸质版请提交所在单位留存,留存期限为2年。
四、注意事项
1.单位应对被推荐人选的政治信念、道德品行、身心健康情况、学术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留学计划可行性等严格把关,并逐项做出认定意见,对其出国留学提出明确考核要求,并出具单位推荐意见。
2.请申请人提前联系国外邀请函,准备外语水平合格证明材料。
3.国家留学基金不资助出访港澳台地区。国家留学基金委原则上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请申请人在申报时做好计划。
4.国家留学基金委对申请人材料进行资格审核,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录取结果。
5.留学基金委将于2019年3月下旬公布录取结果。申请人可登陆国家公派留学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查询录取结果。
6.本项目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20年6月30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资格者,2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7.原则上各院系被推荐者出访时本单位在国(境)外研修(6个月及以上)的专任教师数不超过专任教师总数的10%。
8.被录取人员须按照留学基金委、学校的要求办理派出手续。
9.获资助者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 “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10.有关本项目的其他信息,请登录国家留基委网站查阅项目专栏。
https://www.csc.edu.cn/chuguo/s/1046
11. 在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填报过程中,若系统出现问题,请联系技术人员解决,联系方式:18565153719。
附件:《2019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选派办法》
人力资源管理处
2018年12月17日
(联系人:王婷,联系电话:84114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