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管理处关于开展2017年高等教育 教学法出国研修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
转发“人力资源管理处关于开展2017年高等教育教学法出国研修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敬请有意申报的老师在2月6日之前将相关申请材料发送到46341506@qq.com.
人力资源〔2017〕12号
人力资源管理处关于开展2017年高等教育
教学法出国研修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直属系:
国家留学基金委2017年高等教育教学法出国研修项目遴选工作已经启动,现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遴选2017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 高等教育教学法出国研修项目(LH)管理学专业教师的通知》(详见附件1)、《关于遴选2017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 高等教育教学法出国研修项目(LH)经济学专业教师的通知》(详见附件2)、《关于遴选2017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 高等教育教学法出国研修项目(LH)工程学专业教师的通知》(详见附件3),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将2017年高等教育教学法出国研修项目推荐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项目情况
1. 选派对象
管理学、经济学、工程学专业一线授课教师
2. 推荐名额:每个专业各1人
3. 选派类别、留学期限
访问学者:3个月(2017年9月-11月,工程学专业为2017年9月初-12月初)
4. 留学院校
管理学专业:澳大利亚,昆士兰科技大学
经济学专业: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
工程学专业:德国,德累斯顿工业大学
5.资助内容
留学人员资助经费由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学校按“高等学校
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要求,以1:1经费配套,共同承担。资助内容包括国外生活费(含住宿、伙食、保险等)、研修费及一次性往返国际旅费。生活费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二、推荐条件
1. 被推荐者须为校本部A系列管理学、经济学、工程学专业一线任课教师,入校工作满2年;近2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且出国(境)期限包含在本人聘任合同期限之内;如有180天以上出国(境)经历,须返校工作满2年。(截至申请日期)
2. 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身心健康且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学成以后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
3. 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年龄不超过45周岁(含)。(截至申请日期)。
4. 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发展潜力,应主持或参与科研项目、课题。
5. 能够胜任研修期间全英教学任务,申报时外语水平需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规定的要求或达到相应的语言水平(详见:http://www.csc.edu.cn/article/757)。本项目不另行安排语言培训。
6.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范围不包括以下人员:
(1)已获得留学基金资助且留学资格尚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2)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擅自放弃留学资格且时间在5年以内的人员;
(3)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人员;
(4)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人员;
(5)正在境外工作的人员;
(6)正在境外学习的人员。
7. 符合《201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8. 工程学专业选拔优先考虑从事高校留学生信息与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课程的授课教师。
三、推荐程序
1. 单位根据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需要,确定推荐人选名单。
2. 单位填写《2017年高等教育教学法出国研修项目(LH)推荐人员汇总表(专业教师类)》(详见附件4),并于2017年2月10日前将此表和申请人个人中英文简历(包括研究方向)、研修计划、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外语水平证明材料、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留学生授课教学证明(包括所带课程名称、课时数、带课年限)等材料提交至学校人力资源管理处培养发展科413室。
3. 获得学校推荐资格者于2017年3月3日-3月5日,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网上申报(网址:http://apply.csc.edu.cn),并按要求扫描上传相关附件材料。
五、注意事项
1. 请推荐单位根据申请条件,对推荐人选严格把关,不符合条件者,请勿推荐。
2.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组织专家对候选人进行面试,各专业全国录取人数为30人。
附件:
关于遴选2017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 高等教育教学法出国研修项目(LH)管理学专业教师的通知.pdf
关于遴选2017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 高等教育教学法出国研修项目(LH)经济学专业教师的通知.pdf
关于遴选2017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 高等教育教学法出国研修项目(LH)工程学专业教师的通知.pdf
2017年高等教育教学法出国研修项目(LH)推荐人员汇总表(专业教师类).xlsx
人力资源管理处
2017年1月19日
(联系人:王婷,联系电话:841117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