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新葡平台网址8883网站人事处关于做好我校2015年南粤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在全社会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进一步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献身教育事业,吸引优秀人才投身教育事业,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和教育管理干部队伍,促进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今年教师节期间,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拟联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表彰一批南粤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和特级教师。现将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 “南粤优秀教师”的评选范围为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专任教师。
(二)“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范围为学校校长、教育行政部门干部和其他教育机构管理人员。
凡2015年6月30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再列入本次推荐评选范围。曾获得省部级荣誉称号或曾获得南粤系列优秀教师荣誉称号的人员,一般不再参加评选。如确有新的突出贡献,可推荐参加评选,但要从严掌握。教育行政部门处级以上干部、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担任厅局级及以上职务的领导干部不参加评选。
二、评选名额及推荐名额
2015年共评选表彰南粤优秀教师1100名、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110名,特级教师300名。南粤优秀教师为等额推荐,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为差额推荐。
分配给我校 “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名额1名,“南粤优秀教师”推荐名额10名。
三、评选条件
(一)南粤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
基本条件: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自觉把党的教育方针贯彻到教学管理工作全过程,自觉坚守精神家园、坚守人格底线,带头弘扬社会主义道德和中华传统美德,严肃认真对待自己的职责;有胜任教学的专业知识、广博的通用知识和宽阔的胸怀视野,师德高尚、乐于奉献,求真务实、勇于探索,尊重学生、理解学生、宽容学生,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充分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无任何违法违纪问题。
1.南粤优秀教师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师德高尚,为人师表,行为世范;
(2)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突出;
(3)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敬业爱生,在培养人才等方面成绩突出;
(4)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且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2.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信念坚定,品德高尚,堪称楷模;
(2)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在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3)工作作风优良,工作业绩显著,廉洁奉公、依法治校,作风民主、办事公道,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团结群众,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模范带头作用突出;
(4)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在学校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具有突出成绩。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程序,发扬民主,确保推荐工作公开透明。各单位要加强对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广泛宣传评选条件和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充分发扬民主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民主推荐、集体研究决定的申报方式。要充分发动广大教职工,民主评选,加强监督。
(二)加强领导,坚持标准,确保推荐人选质量。各单位要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毋滥,推荐的先进个人要事迹突出,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三)严肃评选工作纪律。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对在授予荣誉称号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推荐要求级程序
(一)推荐人选要面向基层和教学第一线。高等学校参评的教授、副教授,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二)推荐重点宣传对象。高校可推荐1人作为重点宣传人选,提供其主要事迹材料(约2000字)。
(三)由校内各单位向学校推荐,推荐人选经所在院系(医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审议,提交学校研究确定,并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主管部门审核,最后报省评定。
六、奖励方式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向获得南粤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的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向获得特级教师荣誉称号的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发放特级教师津贴。
七、申报安排
(一)申报程序
1、采取个人自荐或院系(医院)推荐方式进行申报,并于7月15日前向所在单位提交申报材料。
2. 院系(医院)对候选人进行评议,提出推荐意见(院系(医院)对所有申请者进行排序推荐),于7月20日之前按通知要求将相关材料报送学校人事处人事科。
(二)申报材料
1、《南粤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一式3份;
2、《南粤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一式1份;
3、“南粤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基本情况及主要事迹材料(约2000字)一式l份。
4、单位评选推荐情况说明,包括评选工作程序、评议推荐小组成员情况、民主审议情况、评议推荐结果等。
上述所有文字材料均要求用A4纸双面打印上报书面材料及电子版。
联系人: 陈秋敏 司 飞
联系电话:84111795 84038045
E-mail:rscrsk@mail.sysu.edu.cn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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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