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关于做好2014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5-09

人事〔2014〕55号

 

 

人事处关于做好2014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校机关各部、处、室,各学院、直属系,各直属单位,各附属医院(单位),后勤集团,产业集团,各有关科研机构: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4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教人厅函〔2014〕9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现就我校做好2014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条件和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政府特殊津贴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选拔推荐,切实将那些长期辛勤工作,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取得了突出业绩,做出重要贡献,其业绩、成果和贡献为同行和社会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选拔上来。推荐的人选应为在职人员,注意向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倾斜(具体选拔条件请见附件1)。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不可重复享受。

(二)担任副省(部)级以上领导职务和享受副省(部)级以上待遇的专家、学者,在本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和高技能工作的人员,除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外,原则上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二、推荐人选名额

教育部下达我校2014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推荐人选名额12名,校内有符合条件人选的单位原则上推荐不超过1人。

三、推荐程序

(一)为确保选拔推荐工作严肃、认真、公平、公正,进一步增强工作的透明度,我校按以下程序进行选拔推荐人选:

各单位推荐候选人—职能部门审核候选人条件—学校专家组评议—报学校领导审批—推荐候选人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上报教育部。

(二)教育部将组织同行专家对推荐人选进行评议,并将通过专家评议的人选报人社部,推荐人选名单在网上进行公示(网址为www.moe.gov.cn)。

四、申报材料

请有关单位于2014年5月20日前将以下材料交至人事处人事科(南校区中山楼411室):

1、综合报告一份(内容包括人选推荐程序、评选专家组、人选简况。报告须有所在单位领导签名、盖章,A4纸打印);

2、《2014年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情况表》(附件2)书面材料及电子版各一份。

3、为能进一步掌握单位申报人员的情况,各单位除提交推荐候选人的相关材料之外,还需将未能入选的申请人材料一并提交。

 

附件:1、2014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条件

2、《2014年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情况表》

 

 

 

人事处

2014年5月9日

(联系人:陈秋敏、司飞,联系电话:84111795、84038045,电子邮箱:rscrsk@mail.sys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