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第二批“百名南粤杰出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9-28

各单位: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申报第二批“百名南粤杰出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的公告》(附件1)要求,现就我校做好第二批“百名南粤杰出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有关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条件和要求,请参见《关于申报第二批“百名南粤杰出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的公告》和《广东省百名南粤杰出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附件2)的相关内容。

二、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申请人于10月11日前向所在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l 各院系(医院)物色合适人选,并通知人选向院系(医院)提交《广东省百名南粤杰出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申报书》(附件3);

l 科研部门、发展规划办推荐合适人选,于10月8日之前向人事处提出推荐名单。人事处汇总推荐名单,反馈至相关学院及被推荐人,并通知被推荐人向所在院系(医院)提交《广东省百名南粤杰出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申报书》;

l 有意向申报的人员向所在院系(医院)提出申请并提交《广东省百名南粤杰出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申报书》。

(二)各院系(医院)按《澳门新葡平台网址8883网站人才计划推荐评议(评审)程序及相关规定》对候选人进行评议,确定推荐人选(请排序)。

(三)各院系(医院)于10月15日前将书面材料报送人事处人才办,电子版发送rscrcyj@mail.sysu.edu.cn。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 单位评议结果和推荐意见1份。

(二)《百名南粤杰出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4)1份(须包括提交了申请但未获院系(医院)推荐的相关人选的信息)。

(三)所有候选人(包括已通过单位评议的推荐人选和未通过单位评议的候选人)的《广东省百名南粤杰出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申报书》各一式10份。

(四) 所有材料的电子文档1份。

(五)通过学校评审后,将另行通知提交附件材料。

 

联系地址:人事处人才发展办公室(南校区中山楼410室)
联系电话:84114884  

电子邮件: rscrcyj@mail.sysu.edu.cn  

联 系 人:陈英群    林天杰

 

附件: 1. 关于申报第二批“百名南粤杰出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的公告

         2. 广东省百名南粤杰出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

        3. 广东省百名南粤杰出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申报书

        4.百名南粤杰出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申报情况汇总表

 

 

                                                     人    事   处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