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示2011年度教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通知
人事〔2011〕66号
关于公示2011年度教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通知
各单位:
按照广东省省地税局直属分局《关于申报2011年度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通知》的工作安排,一年一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我校教职工2011年度(2011.7-2012.6)缴费工资的计算等问题作如下说明:
一、缴费工资的计算
固定工(含干部、固定工人,下同)的缴费工资计算方法为:缴费工资=2011年6月份工资的16项应发项目的合计金额×13÷12。
合同制职工的缴费工资计算方法为:缴费工资=2011年6月份工资的16项应发项目的合计金额×13÷12+2011年6月份的校内津贴。
上述6月份工资的16项应发项目,是指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地区差、物价补贴、福利补贴、临职津贴、生活补贴、岗位津贴、奖金、基本奖励、教护龄贴、特殊津贴、工改保留、独生子女、其它补贴、电话补贴(不包括“补房公积金”)。
2011年度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工资的上限为10089元,下限为2018元;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缴费工资的上限为13623元,下限为2725元。缴费工资精确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
二、缴费工资的公示
现将“2011年度教职工缴费工资数据表”按单位打印发放至所在单位,请各单位向教职工公示(此表不需交回人事处),教职工可以通过登陆财务处网页的“薪酬个税系统”核对缴费工资的数据。
三、 缴费金额的扣缴
目前社会保险各险种的个人月缴费比例是:固定工与合同制职工的养老保险为缴费工资的8%;合同制职工的医疗保险与失业保险分别为缴费工资的2%与1%。
由于2011年度缴费工资的申报工作还在公示阶段,因此7月的社保个人缴费金额只能按旧标准在工资中扣缴,待缴费工资申报工作完成后,在8月再作个人缴费金额的调整和补扣。
四、注意事项
由于省、市地税局对2011年度缴费工资的申报工作有一个规定的时间,因此在缴费工资的公示过程中如有数据方面的问题,务必请于7月8日(星期五)17点30分前与劳资科联系,在这期间反映的情况经复核无误的,可在本缴费年度作调整;过后才反映有关数据问题的,只能在下个缴费年度(2012.7-2013.6)进行调整。
二○一一年六月三十日
(联系人 :吴一平 联系电话 : 84110433 84038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