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专用折》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人事〔2011〕22号
关于发放《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专用折》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及时、准确地反映参保人员按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及个人帐户储存额等信息,切实保障参保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知情权,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以下简称省社保局)于近期开展《广东省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专用折》(以下简称《专用折》)发放,以及核对《参保人员实际缴费信息核对确认定表》(以下简称《确认表》)有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发放范围:我校固定编制职工(不含合同制职工)。 2、《专用折》发放范围:2009年6月经核对《确认表》数据信息无误并签名确认的教职工。 3、《确认表》核对范围:2009年6月核对《确认表》后没有签名确认或虽已签名确认但因各种原因未领到《专用折》的;2009年4月至2010年12月期间到校工作并参加养老保险的。 请各单位将《专用折》及时发放给教职工。对部分由于退休、调出、辞职等原因离开在职岗位或离开学校的教职工,请各单位及时与他们联系,做好《专用折》发放工作。如无法给到本人,请把《专用折》退回人事处。 请各单位将《确认表》及时发给教职工核对,并请于5月21日前将教职工签名确认的《确认表》、以及没有签名确认的《确认表》交至人事处劳资科(没有签名确认的请单位附文字说明)。 如在核对过程中有疑问请各单位人事秘书或人事工作人员集中向人事处劳资科反映。
附件:1.关于《专用折》的发放说明 2.关于核对《确认表》的说明 3.中国银行受理省社保个人帐户信息管理业务网点情况表
二○一一年四月六日 (联系人:吴老师,联系电话:84110433;84038052 )
主题词:养老保险△ 核对△ 通知
附件1 关于《专用折》的发放说明
1、部分教职工已于2009年6月在《确认表》上签名确认,但由于省社保局的原因本次将领不到《专用折》。 2、《专用折》由中国银行印制的,可以在省内中国银行网点的自动终端机上随时查询、按月补登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信息。《专用折》不设密码。 3、如果不慎遗失《专用折》,请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到中国银行指定的营业网点补办新折。如发生《专用折》损坏或满页等情况,可以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原《专用折》到中国银行指定的营业网点申请换折,换折时银行将把旧折内页退还教职工保存。委托他人办理的,须同时提供代理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 4、在使用《专用折》时,如果认为有关数据信息需要更正的,可通过学校人事处向省社保局申报重核。其中,属于身份证号码、姓名更正的,省社保局将按规定核发新的《专用折》,同时将把旧折内页退还教职工保存;属于发生补(退)缴费帐目变化的,变更的信息将在《专用折》中增加补(退)款记录,同时通过“余额”变化来体现,并可以到中国银行的网点打印、查询,不需换折。 附件2 关于核对《确认表》的说明 1、《确认表》里只记录2007年6月前(含6月)的缴费信息,因此核对《确认表》的重点是检查2007年6月以前的数据。教职工如果是在2007年7月以后参保缴费的,则只需核对姓名、身份证号等个人基本信息。 教职工如果需了解全部缴费情况,可登陆省社保局网站(www . gdsi . gov . cn)查询。 2.如果教职工认为《确认表》的数据信息准确无误的,请在表上签名确认。 3.如果教职工认为《确认表》的数据信息有错漏,请通过学校人事处向省社保局反映与申报修改。经省社保局修改后将重新打印《确认表》再次交给教职工签名确认,直至认为《确认表》的数据信息准确无误为止。 凡数据信息经教职工签名确认无误的,省社保局将分批制发《专业折》。
附件3 中国银行受理省社保个人帐户信息管理业务网点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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