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1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4-15

人事〔2011〕25号

 

关于开展2011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我省2011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教继〔2011〕5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我校2011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定范围

2011年5月15日前(含15日)我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男60岁,女55岁)、具备《教师法》规定认定教师资格条件的人员,其中包括在我校教学岗位上工作的固定编制、B系列教师和附属医院临床固定编制、流动编制教学人员(以上人员含港澳籍教师)。

教辅人员、工勤人员、行政管理人员等不能认定高校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按人事2009101的规定执行。

学校B系列教师和附属医院流动编制临床教学人员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人事档案在我校或我省各地人才代理机构;

2.2010-2011学年系统讲授1门以上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且在我校已全职从事教学工作满1年以上(即2010年8月31日前到校任教);兼职的教师,如企业单位人员、其他高校的行政、教辅人员等不能申请;

3.与我校签订的聘用合同期不少于1年(即合同到期日期应至少在2012年8月31日以后);

4.具有国民教育本科学历及中级以上职称,或具有国民教育研究生学历(或学位)。

三、工作安排

具体工作安排请见附件3,需要特别注意的地方:

1.2011年我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继续实行网上报名(网址:http://jszg.gdhed.edu.cn)。网上报名时间为5月8日至11日。申请人在“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系统”中填写相关信息,并用A4纸打印,双面复印成A3纸(复印格式参照人事处网页表格下载处申请表的电子版),本人签名确认后,由所在单位核对相关信息并在申请表封面加盖单位公章。

2.《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2011年修订)和《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在学校人事处或广东省教师资格网页下载(体检表一定要双面打印)。

3.贴在申请表、体检表上及提交的照片必须同底。

4.申请人可自行到指定医院(附件2)体检,体检表上需贴上体检人近照,所在单位在确认其身份后在照片上加盖公章。体检时申请人需带上已盖公章的体检表及身份证。体检标准可登陆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网页查看。

5.普通话水平测试、教育学、心理学课程由申请人自行参加相应的培训与测试。

6.凭博士学历(或学位),免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及普通话测试的申请人,提供博士学历(或学位)证书认证报告;没有中级职称的B系列教师和附属医院流动编制临床教学人员,提供研究生学历(或学位)证书认证报告;其他申请人提供本科(或研究生)学历(或学位)证书认证报告(申请人可直接登录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网页进行学历认证,广东省学历认证中心电话:37626990)。

7.根据省物价局《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10〕814号)的规定,从2011年起,参加教师资格认定考试(教育教学能力测评)的人员须缴纳教师资格考试费240元。符合免测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条件的申请人可以免交上述费用。各单位按以上标准统一收齐后,转账或现金交至学校财务处,并将转账通知单或现金收据复印件送交人事处师资科(账号:02020-0239910,注明“教师资格考试费”)。

8.请各单位按附件3的工作时间安排及时组织申报工作,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查,并按时提交有关申报材料。相关文件可链接以下网址查阅:

  学校人事处网页:http://rsc.sysu.edu.cn

广东省教师资格网:http://jszg.gdhed.edu.cn

 

联系人:林 锋  联系电话:84111797

电子邮箱:rscrczp@mail.sysu.edu.cn

 

附件:1.2011年澳门新葡平台网址8883网站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报名表

       2.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医院一览表(节选)

       3.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间安排

       4.申请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目录单

 

二○一一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