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关于加强外国专家外事手续申办的通知
各单位:
为规范外国专家的聘用与管理,及时为外国专家办理在华合法就业的外事手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外国专家的类别:
长期专家:在学校工作(或访问)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外国专家。
短期专家:在学校工作(或访问)6个月以下的外国专家。
二、聘用外国专家的外事手续:
(一)短期外国专家
批件名称:“被授权单位邀请函”
申请流程: 邀请单位提交申请?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核?呈送主管校领导审批并签发“被授权单位邀请函”
办理时间:10个工作日
申办具体要求,请参见我处网页
http://eao.sysu.edu.cn/home2/guojihezshow.asp?id=34
(二)长期外国专家
批件名称:1.“被授权单位邀请函”
2.“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
3.“外国专家证”
申请流程:聘用单位提交申请?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核?呈送主管校领导审批?上报广东省外国专家局审批并签发以上批件
办理时间:30个工作日
申办具体要求,请参见我处网页
http://eao.sysu.edu.cn/home2/guojihezshow.asp?id=36
三、特别提示:
(一)持职业签证(Z)入境的外国专家,需在一个月内办理外国专家证和居留许可。否则逾期居留将被罚款,逾期一天500元,累计不超过5000元。
(二)国内转聘、延期的外国专家,须在原居留许可到期前一个月开始办理手续。
(三)原则上外国专家证和居留许可一年一办,百人计划引进人才可按聘请时间办理1年以上的外国专家证和2-3年的居留许可,可在50天内办理永久居留。
(四)在广州市出入境部门申办居留许可的外国专家,须按要求提交以下材料的扫描件(jpg格式,小于200k),获取居留许可网上预受理号码后,方可到市出入境部门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1.照片及照片回执号码(广东省出入境外国人签证(证件)数字采集相片检测回执号码)
2.临时住宿登记扫描件;
3.护照个人资料页及最新签证(居留许可)页;
4.外国专家证个人资料页及随行家属、有效期页;
5. 其他相关资料。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二O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联系人:刘晖 刘宇晨
电话:84036467 841118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