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完善现代大学制度,促进学校依法治校,依据《教育法》《教师法》《工会法》,根据教育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教育部令第32号)《黑龙江省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黑教工联字[2012]4号),结合《mg冰球突破官网入口章程》和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行使职权,落实和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评议监督权等。
第三条 教代会是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推进校务公开和实行民主办学的基本形式。
第四条 教代会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认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 教代会和教代会代表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正确处理国家、学校、集体和教职工的利益关系,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团结和动员广大教职工为学校的改革发展稳定发挥积极作用,贡献智慧力量。
第六条 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职 权
第七条 教代会在学校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学校章程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行政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代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中层以上(含中层)领导干部;
(七)通过校务公开、听证会、质询会等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教代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做出。
第八条 学校党委和行政要建立健全沟通机制,全面听取教代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合理吸收采纳;不能吸收采纳的,应当做出说明。
第三章 教代会代表
第九条 教代会代表的基本条件:
(一)凡与学校签订聘任聘用合同、具有聘任聘用关系的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代会代表;
(二)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三)敬业、爱岗、爱校主人翁意识强,积极支持学校的改革和发展,本职工作比较出色;
(四)顾全大局,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热心为教职工办事,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望;
(五)理论政策水平较高,具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
(六)熟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并能够积极落实。
第十条 教代会代表以机关、学院等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差额选举产生。
教代会代表由教代会筹备工作组(以下简称筹备组)划分组成代表团,并推选出团长。
第十一条 教代会代表为全校教职工总数的20%左右,代表以教师为主体,教师代表不得低于代表总数的60%,并应保证一定比例的青年教职工和女教师代表。少数民族代表应当占有一定比例。学校党政领导和工会、团委、女职工委员会负责人,以及民主党派基层组织负责人一般应被提名代表候选人,二级单位党组织书记、工会主席一般应被提名代表候选人。
教代会代表接受选举单位教职工的监督。
第十二条 教代会代表实行任期制,任期5年,可以连选连任。代表因为工作需要在校内调动的仍保留代表资格;若调出学校的,自动终止代表资格,其所在选举单位可补选代表。
第十三条 教代会代表享有以下权利:
(一)在教代会上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在教代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
(三)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四)就学校工作向校领导和有关机构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五)因履行职责受到压制、阻挠或者打击报复时,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
第十四条 教代会代表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党和国家关于教育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二)积极参加教代会的活动,认真宣传、贯彻教代会决议,完成教代会交给的任务;
(三)办事公正,为人正派,密切联系教职工群众,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四)及时向本部门教职工通报参加教代会活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受评议监督;
(五)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第十五条 教代会代表选举程序:
(一)以基层工会为单位,按名额比例推选代表候选人;
(二)在二级党组织领导下,组织教职工以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的方式选举代表;
(三)参加选举的人数为应到会人数的2/3以上方可选举,代表候选人获得应参加选举人数的半数以上选票时,方可当选。
第四章 组织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在党政管理机构、教学教辅机构设立基层工会。基层工会人数不满80人的基层单位,建立由全体教职工直接参加的教职工大会制度。
教职工大会制度、组织制度、运行规则等,与教代会制度相同。
第十七条 学校应当遵守教代会的组织规则,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教代会,具体时间根据议题需要确定。
遇有重大事项,经学校、学校工会或1/3以上教代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开教代会。
第十八条 教代会每5年为一届。期满进行换届选举。
第十九条 由院工会向院党委提出召开教代会的申请报告,经批准成立筹备组负责教代会筹备工作:
(一)制定召开教代会的工作方案;
(二)选举产生教代会代表;
(三)拟定教代会议程;
(四)做好提案的收集和整理;
(五)拟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建议名单;
(六)拟定教代会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执委会)成员候选人建议名单;
(七)拟定教代会专门工作小组成员候选人建议名单;
(八)其它会议筹备相关工作。
第二十条 教代会须有2/3以上教代会代表出席。
教代会根据需要可以邀请离退休教职工等非教代会代表,作为特邀或列席代表参加会议。特邀或列席代表在教代会上不具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二十一条 教代会的议题,根据学校的中心工作、教职工的普遍要求,由执委会提交学校党委研究确定,并提请教代会表决通过。教代会正式会议的主要议程包括:听取院长工作报告、财务工作报告、提案工作报告、学校提交大会的其他事项工作报告;组织代表审议各项报告;确认闭会期间决定的事项;表决通过的事项等。
第二十二条 教代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教代会代表总数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二十三条 教代会在教代会代表中推选人员,由大会等额选举产生,组成主席团主持会议。
主席团应当由学校各方面人员组成,其中包括学校党政领导、学校工会主要领导、执行委员会成员、代表团团长、二级党组织负责人、教师代表构成。主席团设主席、副主席、秘书长、成员。主席团人数不超过25人。
主席团的职责是:审议大会议题,并提请大会通过;组织、主持会议;听取各代表团对各项议案的审议意见,对议案进行修改;草拟大会决议和决定;处理大会期间其它重要问题。
第二十四条 教代会在教代会代表中选举产生执行委员会。执行委员会中,教师代表应占多数。
教代会闭会期间,遇有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可由执行委员会联系有关专门委员会与学校有关机构协商处理。其结果向下一次教代会报告。
第五章 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
第二十五条 基层工会人数超过80人(含80人)的基层单位,建立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二级教代会)制度,二级教代会是二级单位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二级单位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政议政的重要途径。
第二十六条 二级教代会在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领导下,在学校工会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十七条 通过二级教代会审议二级单位发展规划、审议二级单位年度工作报告、审议二级单位重要改革方案和教学、科研、学科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等重大决策方案,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八条 民主评议二级单位领导干部。
第二十九条 维护和支持二级单位领导行使行政管理权,组织动员教职工参与二级单位的改革、发展、建设,遵守学校和二级单位各类规章制度,认真完成二级单位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十条 二级教代会一般每5年一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也可临时召开。
第三十一条 二级教代会须有2/3以上教职工(代表)参加方能举行,大会通过的各项表决须应到会教职工(代表)半数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第三十二条 二级教代会换届筹备工作在本级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领导下、在校工会指导下进行,应成立党政工作负责人组成的会议筹备领导小组,负责会议筹备和召开的各项事宜。
第三十三条 凡二级单位教职工(含聘任到本单位工作的合同制教职工)均有资格出席二级教职工大会。
第三十四条 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可参照第三章选举产生。
第三十五条 部门工会是二级教代会的工作机构。二级教代会闭会期间,部门工会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领导下,负责处理有关二级教代会的各项事务工作。
第六章 提案工作
第三十六条 提案人须是本届教代会代表,要以严肃、认真、负责的态度行使提案权,递交提案前应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由一名正式代表填写,两名以上(含两名)正式代表附议。
第三十七条 代表可以对学校改革与发展的全局工作或对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重要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十八条 提案实行全年受理、分批处理、集中报告的形式征集和办理。
第三十九条 提案的立案与处理:
(一) 提案工作委员会对提案进行审议后提出立案意见;
(二) 提案经正式立案后,转交承办部门办理;
(三) 未被立案的提案,由提案工作委员会对提案人加以解释说明。
第四十条 承办单位对提案办理情况报主管校领导后,办理提案答复,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最终办理结果提交工会,由工会答复提案人。
第七章 工作机构
第四十一条 执委会是教代会闭会期间,履行教代会职权的常设机构。在教代会闭会期间负责贯彻执行教代会的决议,督促检查教代会决议的落实,协商处理临时出现的属于教代会职权范围内的其它重大问题,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
第四十二条 在广泛听取教职工代表意见的基础上,由筹备组提出执委会成员建议名单,经校党委会议讨论同意,由大会主席团审议通过候选人名单,提交大会等额选举产生。
第四十三条 经学校党委批准,确定执委会21人(出现缺员时及时补选),设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委员。人员由院党政主要领导、工会领导代表、职能部门代表、教师代表、工人代表组成。
内设民主管理委员会、提案工作委员会、职工福利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青年委员会、监督委员会,6个委员会的委员各7人,分别设主任、副主任、委员。执委会秘书处设在校工会。
第四十四条 校工会为教代会的工作机构。
第四十五条 校工会承担以下与教代会相关的工作职责:
(一)做好教代会会务工作;
(二)教代会闭会期间,组织传达贯彻教代会精神,督促检查教代会决议的落实,组织各代表团及专门委员会的活动,主持召开教职工代表团长、专门委员会负责人联席会议;
(三)组织教代会代表的培训,接受和处理教代会代表的建议和申诉;
(四)就学校民主管理工作向学校党委汇报,与学校沟通;
(五)完成教代会委托的其他任务。
第四十六条 学校应当为校工会承担教代会工作机构的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本实施办法经教代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第四十八条 本实施办法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九条 本实施办法自2020年1月10日起施行,原《mg冰球突破官网入口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