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mg冰球突破官网入口学术委员会章程》的通知

时间:2020-10-21
作者:kxsyz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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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体发〔2018〕36号

 

 

 

关于印发《mg冰球突破官网入口学术委员会

章程》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现将《mg冰球突破官网入口学术委员会章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mg冰球突破官网入口

                       2018年6月7日

 

mg冰球突破官网入口办公室

2018年6月7日印发

 

 

mg冰球突破官网入口学术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mg冰球突破官网入口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术委员会是学校的最高学术机构,是学校学术管理体系与组织架构的核心。

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致力于在学校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和学风建设等事项上发挥重要作用。

第二章

第四条 审议学校学科建设和科研工作发展规划,对重大科研工作与学术问题进行论证、咨询。

第五条 审议学校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第六条 审议校内学术评奖,向外推荐涉及差额申报奖励的科学研究成果。

第七条 监督、指导学校学术交流活动。

第八条 对学校职称评审等重大工作中的学术成就认定和学术争议进行最终审核。

第九条  负责学校学术人才引进所涉及的学术事项,学术人才选拔、推送事项。

第十条  指导、组织学术道德教育活动,受理有关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并组织调查,评议、裁决学术纠纷和学术失范行为。

第十一条 审议由三分之一(含)以上学术委员联名提出的学术发展方面的重要议题。

第十二条 其他需要学校学术委员会承担的学术事务。

第三章

第十三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由学校不同学科、专业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组成,并有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其中,担任学校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不超过委员总人数的1/4;不担任院系(部)党政主要负责人的教授,不少于委员总人数的1/2。具体人员组成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年龄在45岁以下具有高级职称且具备博士学位的委员人数不少于委员总数的五分之一;年龄在45岁至55岁间具有正高级职称且具有博士或硕士学位的委员人数不少于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一;55岁以上委员需具有正高级职称。

第十四条 委员应符合以下任职条件: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章程,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公道正派;

(二)学术造诣高,在本学科或专业领域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和公认的代表性学术成果;

(三)关心学校建设和发展,有参与学术议事的意愿和能力,能够正常履行职责。

学术委员会委员的构成应具有广泛的学科代表性,兼顾学科规模和学科发展。委员包括推选委员和直聘委员。建议委员名单经校长办公会和党委会审议,报教代会或教代会执委会表决通过后形成最终委员名单,最终的学术委员会委员由校长颁发聘书。

第十五条 推选委员的产生应经自下而上的民主推荐、公开公正地遴选产生,由民主选举等程序确定,充分反映基层学术组织和广大教师的意见。直聘委员为校长直接聘任的委员,不超过学术委员会委员总人数的五分之一。直聘委员不占各院(系、部)推选委员名额。

第十六条 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秘书长1名。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委员选举产生,委员数为17-23之间的单数。同时,学术委员会设候补委员3-5名,候补委员应具备博士学位且在当选时年龄不超过45周岁。

第十七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有下列情形,可免除或同意其辞去委员职务:

(一)主动申请辞去委员职务的;

(二)因身体、年龄及职务变动等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

(三)怠于履行职责或者违反委员义务的;

(四)有违法、违反教师职业道德或者学术不端行为的;

(五)因其他原因不能或不宜担任委员职务的。

第十八条 对于免除或同意其辞去委员职务的,由候补委员进行补选,补选排序按候补委员排序。

第十九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任期为4年,可连选连任,原则上连任最长不超过2届,学术委员会每次换届,连任的委员人数不高于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第二十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知悉与学术事务相关的学校各项管理制度、信息等;

(二)就学术事务向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咨询和质询;

(三)在学术委员会会议中自由、独立地发表意见,讨论、审议和表决各项决议;

(四)对学术委员会工作及学校学术事务提出建议、实施监督。

第二十一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遵守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

(二)遵守学术委员会章程,坚守学术专业判断,公正履行职责;

(三)勤勉尽职,积极参加学术委员会会议及有关活动。

第四章

第二十二条 学术委员会实行例会制,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经主任委员或三分之一以上委员联名提议,可临时召开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商讨、决定相关事项。学术委员会委员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二十三条 学术委员会设立秘书处,作为常设办事机构在秘书长领导下工作。秘书处设在学校科学研究中心,秘书长由科学研究中心部门负责人兼任。

第二十四条 学术委员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决定事项,一般事项应达到委员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可通过,重大事项应达到委员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在学术问题上,应注意尊重少数人意见。

第二十五条 学术委员会审议、决定或者评定的事项与委员本人及其配偶或直系亲属有关,或者具有利益关联的,相关委员应当回避。

第二十六条 学术委员会可根据议题,设立若干旁听席,邀请相关专家学者或者学校职能部门、教师及学生代表列席会议,充分听取意见。

第二十七条 学术委员会做出的决议应当予以公示,并设置异议期。在异议期内如有异议,经三分之一以上委员同意,可召开全体会议复议。经复议的决定为终局结论。

第五章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科学研究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