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高等院校: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的通知》(学位〔2013〕37号)精神,结合我省研究生教育发展实际,现对我省开展省属院校2013年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1.认真学习,准确把握文件精神。关于本次学位授权审核工作,我省将严格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2013〕37号文件规定的审核工作基本原则、授权点的基本条件、申请单位和专业学位类别范围、审核的办法和要求进行,请有关高等院校认真学习领会和全面准确把握文件精神。
2.统筹规划,科学布局。各高等院校首先要根据本校办学定位、未来发展目标和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划,结合自身的学科优势和特色,对全校学术学位点和专业学位点的设置进行统筹规划和科学设计。在此基础上,按照规定程序,决定应该重点发展哪些、哪类、哪个层次的学位点,从而确定本次通过新增列或动态调整的方式申报哪些硕士专业学位点(包括工程硕士专业领域)。
3.高校按限额推荐申报。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下达我省的限额,结合我省实际,符合申报范围的我省每所高等院校按照不多于 3个硕士专业学位点的限额申报(含工程硕士领域,不含以动态调整方式申报的学位点);有动态调整学位点的高等院校,申请撤销几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或硕士专业学位类别,可以等额申报几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包括工程硕士领域),其中工程硕士专业学位仅允许在工程领域之间进行自主调整。
二、倾斜政策
根据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主要培养应用型人才的目标要求和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目前全省分布情况,本着优化类型结构和科学合理布局的原则,我省在增列评审中采取以下倾斜政策:
1.重点向我省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急需领域倾斜;
2.优先考虑目前我省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或工程硕士领域空白的申请; 优先考虑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空白的研究生培养单位的申请;适当考虑地域分布,同等条件下向哈外高校倾斜;
3.以动态调整方式申报增列的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予以等额评审。
三、申报程序
1.学校制定申报方案。各学位授予单位要以服务需求为导向,结合本单位办学定位、特色及发展规划科学制定申报方案。
2.院系或学科进行自荐。根据学校申报方案,各院系或学科进行自我推荐,提出申请理由。
3.学校评审确定推荐结果。经学校初步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硕士专业学位点按要求组织填写申报材料,然后学校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在评审过程中,要与行(企)业组成联合专家组对申报点进行论证和评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要进行全程监督和评审把关。
4.评审结果校内公示。评审结果要在学校网站上公示不少于7天。各高校必须按照规定限额向省学位委员会推荐拟增列硕士专业学位点,并根据急需程度和学科条件等由高至低排序上报。
四、审核办法
省学位办按照规定的原则、程序和办法,对全省高校申报推荐的拟增列硕士专业学位点组织评审。
1.审核申报资格和公示申报材料。省学位办对各高校申报增列的专业学位点申报资格和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申报资格的学校申报增列学位点名单及其申请材料在省学位办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2.进行评审答辩。省学位办本着分类指导的原则,按照相同或相近专业学位类别组成若干联合专家组,以公开答辩方式对各高校申请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需求论证、培养方案和支撑条件等进行全面认真评审。专家组成员由高校相关学科专家、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和实务部门的专家组成。具体评审和答辩安排,另行通知。
3.评审结果公示。省学位办将通过评审的我省拟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名单在“黑龙江省教育信息网”和“黑龙江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4.省学位委员会审定。省学位委员会召开委员会议,对省级专家组的评审结果和公示结果进行审议,最后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确定我省2013年新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名单。
5.上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按照国务院学位办的要求,将我省学位委员会确定的新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及其有关材料上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进行审核批准。
五、时间安排
2013.11.22—2013.11.29 学习领会国家文件精神,研究制定我省实施方案;
2013.12.02—2013.12.20 学校组织申报材料和评审推荐;
2013.12.24—2013.12.31 学校申报学位点名单及其申报材料在省学位办网站公示;
2014.01.04—2014.01.10 省学位办组织评审答辩;
2014.01.13—2014.01.21 省学位办将评审结果在“黑龙江省教育信息网”公示;
2013.01.22—2014.02.20 举行省学位委员会委员会议审定,省学位办组织相关材料上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
六、上报材料
各高校必须于2013年12月20日之前,将《2013年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申请表》(1式8份)、《2013年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汇总表》(1式2份)、《2013年自主调整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汇总表》(1式2份)以及初审总结报告(1式2份)纸质版及电子版光盘报至省学位办401室。相关表格请在教育部网站公告栏下载,网址:http://www.moe.edu.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moe_820/201311/159668.html。
联系人:华东电话(传真):0451-53607575
邮箱:xwb3097@163.com
附件:黑龙江省目前无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名单和工程硕士领域名单
2013年11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