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全日制研究生实践和科学研究能力,进一步发挥经费保障在研究生实践教学和科研工作中的作用,根据学校实际,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业务经费使用范围包括研究生实践实验费和论文保障经费两大部分。实践实验费使用范围包括实习基地建设和实习所需的办公用品的开支。论文保障经费使用范围包括学位论文开题前的科研活动及学位论文工作需要的资料、调研(含仪器设备、计算机处理、论文打印、幻灯片制作等开支)等开支。
第二条 硕士研究生实践教学经费标准为每生1000元,博士研究生5000元。其中50%由研究生院统筹用于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另50%由研究生院审核,导师负责监督研究生使用,所有经费使用必须符合学校财务相关规定与审批流程,应保证用于实习实践工作,不得挪作他用。
运动人体科学专业研究生因项目研究所采购的实验试剂按规定单独报销。
第三条 论文保障经费
(一)硕士研究生论文保障经费标准为每生2000元,博士研究生10000元。
(二)研究生论文保障经费列入研究生院年度预算,经费使用按学校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所有经费应保证用于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不得挪作他用。
(三)研究生论文保障经费的使用分两个阶段,不得提前使用第二阶段经费。第一阶段在制定研究生培养计划后,可使用30%;第二阶段在指导研究生制定论文工作计划(开题报告)后,再使用70%。没有完成学位论文工作计划的研究生严禁使用第二阶段的经费,如有超前使用的情况发生,导师应对此负责,并退回已超前使用的科研经费。
(四)研究生论文保障经费实行包干管理,导师监督研究生有计划地合理使用,超支部分和不合理开支由导师和研究生负责。
(五)研究生论文保障经费由导师签字,研究生院审核,并按校财务处规定办理报销。在一般情况下,硕士研究生资料、文具等办公用品费用不得超过500元,咨询费不得超过500元;博士研究生资料、文具等办公用品费用不得超过1000元,咨询费不得超过3000元。
(六)研究生论文保障经费不得购置与实习、科研及论文工作无关的物品,不得乱发劳务费。
第四条 测试、咨询等项目劳务支出应严格控制。导师对测试、咨询等项目劳务支出应全面掌握,并负有向财务部门解释的责任。
第五条 研究生用业务经费购置的实验器材需到导师所属的实验室登记,购置需按资产管理办法与流程,发票经财务处审批后方可报销。
第六条 研究生毕业离校前,导师应督促研究生将业务经费所购置的实验器材交回导师所属的学校实验室。
第七条 导师及研究生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务制度,既要保证研究生培养工作计划的顺利完成,又要厉行节约,勤俭办教育,主动接受学校财务处对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若出现业务经费管理不善或造成研究生无力完成实习、学位论文等情况,有权收回该经费的支配权。
第八条 联合培养的博士研究生与硕士研究生,经研究生院批准,前往导师所属(本市以外)工作室进行科学研究或试验,给予报销往返交通费,伙食补贴每天50元,住宿补贴每天100元。
第九条 如有未尽事宜,按校财务制度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 本管理方法由学校财务处与研究生院联合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