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改进和加强研究生课程建设的意见》(教研〔2014〕5 号)的文件要求,规范教学管理,现结合学校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课程是组织与实施教学的基本单元和有效载体,课程质量直接影响学校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课程准入管理是提高课程教学质量的基础环节,是打造具有思想性、创新性、学术性课程的基本保证。
第三条 研究生课程体系由公共学位课程、专业学位课程(一级学科平台课程、二级学科专业领域课程)和非学位课程(综合素养选修课程、专业素养选修课程)组成。
第二章 新开课程
第四条 新开课程的准入必须坚持“以学生为中心”, 牢固树立质量意识,把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第五条 除短期聘请校外专家开设的课程外,凡未列入人才培养方案,或已列入人才培养方案但连续 2 个开课周期未开课的课程应当列入新开课程范围。
第六条 新开课程的基本原则:
(一)符合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符合新时代研究生教育基本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要求,有利于培养学生综合素质,有相对完整的知识体系,其核心教学内容与现有课程内容原则上不能重复。
(三)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在兼顾知识系统性的基础上,内容坚持“少而精”,突出学科前沿知识,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科学思维。
(四)有完整的教学大纲、教材(讲义)、教案。
(五)主讲教师应政治立场坚定、熟悉教学内容且学术造诣较深,一般还应在相关专业领域有一定的研究成果。
(六)二级学科专业领域课程和专业素养选修课程须有教学团队,综合素养选修课程一般应有教学团队。
(七)课程如含实践(实验)教学环节,应具备相关的支撑条件。
第七条 二级学科专业领域课程由各二级学院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人才培养目标确定,在修订人才培养方案时进行准入和审核。新开课程一般为综合素养选修课程和专业素养选修课程。
第八条 各二级学院须坚持课程与教师并重,坚持因课而选人,避免因人而设课,须对申请的新开课程进行充分调研和论
证,保证课程质量,确保符合人才培养需求。
第三章 课程准入程序
第九条 课程准入应包含材料审查(教学大纲、教材(讲义)、教案)、授课教师资格,必要性和合理性论证,试讲(授课教师及团队准备不少于 5 个教学节段,每个教学节段不少于 30 分钟,现场随机抽取 1 个节段),专家评议等程序。
根据需要可组织召开学生座谈会、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听取学生意见。
第十条 综合素养选修课程准入程序。研究生院组织对申请新开课程进行材料审查,各二级学院择优推荐,研究生院按照第九条要求组织专家对申请新开课程进行评议并审批。
第十一条 专业素养选修课程准入程序。研究生院组织对申请新开课程进行材料审查、论证、试讲评议,按照第九条要求组织专家对申请新开课程进行评议,经专家评议通过后,由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批。
第十二条 所有已准入课程如需变更课程学时学分或课程属性,均需按照以上新开课程准入程序重新申报审核。确因专业
发展需要,按照第十条要求执行。
第十三条 所有准入课程的授课教师一般应当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和教学准入资格,符合国家和学校规
定的有关任职条件。
第十四条 新开课程须明确课程主讲人(含团队)承担的课时量,原则上前 2 个开课周期内不得变更主讲人,且主讲人(含团队)承担的最低学时量一般不低于总学时的 1/2。
第四章 质量监督保障
第十五条 教师要严格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mg冰球突破官网入口硕士研究生教学工作管理规定(试
行)》。
第十六条 教学团队须定期组织教学研讨、集体备课等工作,要适时优化、更新教学内容,教学团队负责人是课程质量
的第一责任人,主讲教师是课程质量的直接责任人。
第十七条 各二级学院是课程的建设主体,对课程质量负主责,要加强对课程质量的监督、对教师授课效果的评价,切实
提升课程质量。研究生院建立教学质量持续跟踪机制,定期开展教学质量评价,对教学效果突出、教学质量优异的课程和教师实施激励机制。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研究生院激励以二级学院或教学团队为单位开设模块化的系列课程、学科交叉课程。二级学院要通过专题讲座等方式,积极培育新课程。二级学院须建立课程知识内容、体系的梳理与整合机制。
第十九条 各二级学院可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相关实施办法。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