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g冰球突破官网入口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遴选与管理办法(修订)

时间:2023-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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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全国、全省研究生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要求,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博士生导师岗位管理的若干意见》(教研[2020]11 号),进一步加强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特修订本办法。
第一章 导师分类
   第一条 研究生导师按指导层次划分,分为硕士生导师和博士生导师两大类别。硕士生导师由学术型导师、专业学位导师和行业导师构成。博士生导师由博士生导师与博士生导师组两种类型构成。
   第二条 研究生导师按照所属单位划分,分为校内导师和校外导师两种。
第二章 研究生导师的工作要求与职责
   第三条 研究生导师应遵循以下基本要求
   1.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守《哈尔滨体育学院研究生教育学术道德规范及实施细则》。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培养研究生成为新时代社会主义事业合格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2.坚持研究生培养的“四为”方针,掌握并执行国家有关研究生招生、培养、学位和管理等方面的各项政策、规章和制度,做到学为人师、行为世范,担起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
   3.熟悉并严格执行学校和研究生院培养研究生的各项规定,以高度的责任感积极、正面做好研究生培养指导工作,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4.在研究生选择导师后,深入全面了解其德、智、体情况,详细向研究生介绍专业方向,根据本学科培养方案结合研究生具体情况,制定培养计划,指导研究生选课,定期指导和检查研究生的科学研究与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环节,重视教学实践、社会实践、科研实践、学术活动等有关培养环节。
   5.支持并参与研究生政治思想教育、心理健康、竞赛组织、运动训练、实验(试验)活动、学术交流、素质教育等活动。
   6.在研究生课程学习阶段,至少每月 2 次,论文阶段至少每周 1 次与学生联系,听取研究生思想状况,课程学习、实习实训和科研工作的汇报,及时给予指导。
   7.全面关心研究生成长,在指导研究生业务学习的同时,注重对学生科学道德和协作精神的培养,引导学生树立严谨的治学态度和强烈的敬业精神。
   第四条 研究生导师应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1.负责制定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定期督促、指导和检查其实施情况。
   2.承担研究生教学任务,参与编撰研究生教材、开展学术讲座、制定本学科与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
   3.负责指导研究生选课和论文选题,按时做好开题报告审定及中期考核等工作。对不适合继续培养的研究生,导师有责任提出终止其学习或其它处理意见。
   4.指导研究生实验设计和科学研究,检查研究生学习与科研情况,帮助研究生把握研究方向,及时修改和审定研究生的学位论文,根据论文质量给出是否同意答辩的意见。
   5.协助做好研究生毕业思想总结、毕业鉴定和就业推荐与指导等工作。
   6.博士生导师必须为全脱产博士生提供科研助理岗位,并从导师科研经费中按月向学生发放科研劳务津贴,津贴标准为每月博士生国家助学金的相同数额。同时,学校再以 1:1(国家助学金标准)按月予以配发科研劳务津贴。
   7.鼓励跨学科组成博士研究生导师组培养研究生,导师组成员要协助完成研究生培养过程中不同环节的指导工作,导师组组长负责把好质量关。
   8.校外研究生导师除承担上述研究生培养工作外,还要负责协调、沟通其所在单位与学校相关学科开展长期、实质性的教学、科研或实践层面的合作;积极参与学校研究生教育改革,建言献策。
第三章 研究生导师的选聘
   第五条 基本原则
   1.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按需设岗,分类指导。
   2.选聘应有利于学校学科建设和发展,有利于优化研究生导师队伍结构,有利于中青年学术带头人的成长,有利于为国家培养体育事业、教育事业和社会发展所需高层次专门人才。
   3.以中青年专家学者及行业精英为主,优化我校研究生导师队伍的组成结构。
   4.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办学,建设专、兼职相结合的“双师型”导师队伍,建立科学规范的导师聘任制度。
   5.在研究生导师选聘中破除“五唯”倾向,按需设岗,人岗相适、岗尽其责原则进行研究生导师选聘。
   第六条 新增研究生导师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治学严谨,作风正派,具有高尚的学术道德,熟悉并能较好地执行国家及学校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方针政策。
   第七条 博士生导师入选条件
   1.申请博士生导师资格应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专业技术职称,首次申请者年龄原则上必须满足博士培养两届。其中 55周岁以下(含 55 周岁)原则具有博士学位;55 周岁以上原则应具有硕士学位。申请博士生导师应具有指导和培养研究生的丰富经验,申请者应完整地培养过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至少两届。
   对于学校认定的学科领域紧缺人才,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认定,申报和遴选应单列公示,申报人年龄、培养研究生经历、学位等条件可适当放宽。
   2.申请博士生导师应满足如下学术成就要求:
   (1)学术论文需满足以下条件(论文必须与申报的二级学科一致):
   近五年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发表本专业高水平论文 2 篇或总量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 3 篇(不受近五年限制)。
   (2)科研经历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近五年作为主要成员(前 2 名)承担国家级课题或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 1 项,且科研项目经费至少达到 5 万元以上。
   ②作为主持人获得省部级科研或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或非第一完成人 2 项(省部级一等奖限前 3 名,二等奖限前2 名,国家级限前 5 名)。
   ③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国际或者国家重大发明专利 1 项以上或成功转化年创利润 100 万以上的发明专利。
   3.学校视国家级科研项目需要,对于发表过 1 篇高水平学术论文,且主持在研国家级科研项目的高级职称教师(具有博士学位),能够搭建博士生培养平台的可以聘为博士生导师。
   4.对于在国家体育科研领域做出突出贡献,或对相关学科领域的学术进步起到明显推动作用的申报人,可经学术分委员会推荐、学校学术委员会审核后,方有资格再按遴选程序报名。
   5.校外博士生导师,其学术论文要求按我校博导 2 倍以上基本条件执行(已为博士生导师可直聘)。
   第八条 学术型硕士生导师选聘条件
   1.申请学术型硕士生导师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高级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
   2.学术型硕士生导师首次申报时年龄应在 55 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认真履行导师培养第一责任人职责。
   3.申请学术型硕士生导师学术水平的基本要求:
   (1)三年内学术论文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2 篇。
   ②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高水平论文 1 篇。
   (2)三年内科研经历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 2 名)完成省、部级课题 1 项;或主持厅局级课题 1 项。
   ②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 3 名)获得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奖励 1 项。
   ③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国际或国家发明专利 1 项以上。
   第九条 校内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选聘条件
   1.申请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高级职称或具有参与国际大赛并获得铜牌以上奖励经历的运动员或教
练员。
   2.申请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科研工作的基本要求:
   (1)三年内学术成果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2 篇或 1 篇高水平学术论文。
   ②参与专著、教材编写且执笔撰写字数达 2 万字以上的内容(以正式出版为准)。
   ③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智库成果(咨询报告、政府事业规划等)撰写(以正式采用为准)。
   (2)科研经历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作为成员(排名前 3 名)完成省、部级课题 1 项;或主持厅局级课题 1 项。
   ②作为成员(排名前 3 名)获得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奖励1 项。
   ③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国际或国家发明专利 1 项以上。
   第十条 专业学位硕士生行业导师选聘条件
   1.行业导师应为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高级职称人员或有相应执业经历的行业精英。
   2.行业导师主要以其在专业领域的教学、科研、管理、运动竞赛与训练的资深经历为考察内容,能够为研究生提供为期不低于 6 个月的实习实践。
   3.申请专业学位硕士生行业导师科研经历(不要求学术成果)的基本要求与校内专业学位导师的要求相同。
   4.实践要求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作为主教练带领运动员参加全国以上比赛获得单项前三名或团体前六名奖项。
   ②作为负责人、导演、教练组织参与省级以上大型赛事表演。
   ③作为指导教师带领学生参与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并获得国家二等奖(含二等奖)以上。
   第十一条 遴选程序
   1.研究生导师遴选程序由个人申请、学术分委员会审核、研究生院组织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科研处、教务处、二级学院复核、校学术委员会审定(博士生导师申报人采用答辩形式)并公示、校长办公会批准、校长聘任等环节构成。
   2.研究生院根据招生计划确定导师遴选数量。符合研究生导师基本条件的校内教师、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填写“哈尔滨体育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按研究生导师遴选程序执行。
   3.学术委员会会议应有 2/3 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票决应达到出席委员总数 2/3 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4.外聘研究生导师的遴选工作由研究生院牵头负责。申请人填写“mg冰球突破官网入口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电子扫描件)一份,经研究生院初审后,再由所属二级学院学术委员会签署意见后报校学术委员会审定并公示,校长办公会批准,研究生院公布外聘导师名单并颁发聘书。
   5.新聘研究生导师需参加学校组织的导师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6.首次聘为博士生导师的不单独招生,须校内外导师联合招生。
第四章 导师待遇
   第十二条 导师待遇
   1.校内博士生导师按照每周每生 2 课时工作量统计。同时,博士生导师按照每生每年 5000 元标准按学年给予指导费用,薪酬发放年限以招生时规定的学制为标准进行计算(三年或四年)。
   2.校内硕士生导师薪酬发放从硕士研究生第二学年算起,共发放 2 年。从硕士研究生第二学年开始,每生每周计 1 课时工作量。另外在研究生毕业时一次性发放论文指导费,校内硕士生导师按每生 1000 元标准执行,校外硕士生导师按每生 3000 元标准执行。
第五章 研究生导师的管理与考核
   第十三条 研究生院组织对研究生导师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报校学术委员会,并作为继续聘任的依据。
   第十四条 博士生导师须指导博士生完成学业。在岗博士生导师可延聘至 65 周岁。满 60 周岁的博士生导师,不再招生。
       第十五条 博士生导师无特殊原因且未完成服务年限的,撤销其博士生导师资格,其所带博士生转由相同或相近专业其他导师指导。
   第十六条 博士生导师因个人原因调离学校的,取消博导资格。其已指导的博士研究生转由其他导师指导。
   第十七条 我校研究生导师实行动态遴选与考核管理。每位导师应在考核周期内(硕导:3 年考核;博导:5 年考核)达到申请导师时科研工作的基本要求为合格。考核不达标者,停止其招生资格。
   第十八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暂停或取消导师资格
   1.指导学位论文不认真,所指导的学位论文质量低下,或被认定为抄袭他人成果,给学校声誉造成恶劣影响者。
   2.具有博导资格,两年内未招生,自动取消博导资格。
   3.凡研究生导师有师德失范行为采取一票否决制,具体参照《mg冰球突破官网入口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哈体院党发[2020]60 号)执行。
   第十九条 对学校依照本章规定作出的有关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理决定之日起 10 天内,通过所在学院向研究生
院申诉,并报学校学术委员会和校长办公会会议裁决。
第六章 其 他
   第二十条 学校自行审定研究生导师选聘工作,自觉接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指导、监督和评估。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经学校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原mg冰球突破官网入口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遴选与管理办法(修订)(哈体院政发[2020]141 号)自动废止。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