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g冰球突破官网入口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省教育厅《转发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意见工作的通知》精神,深入落实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扎实做好我院研究生教育改革,全面提升高层次体育人才培养质量和规模,促进“冰雪体育强校”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立德树人作为研究生教育的根本任务。以规模创平台、以质量求发展、以改革为契机,全面推进我院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培养机制创新。深入实施研究生素质教育、科研创新和高层次体育人才规划纲要,坚持走特色、内涵式发展道路,以满足社会发展对体育高层次人才的需要、提高体育人才培养质量为主线,更加凸显体育服务社会发展的功用,更加突出体教结合和产学研结合,为建设体育强国和高层次体育人才资源强国提供坚强保证。
2.总体要求。优化研究生专业类型结构,建立与培养目标相适应的研究生招生选拔制度;深入强化“冰雪特色”内涵式发展,构建以冰雪方向研究生成长成才为中心辐射各专业协同发展的培养机制;提升导师指导能力,健全以导师为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的责权机制;实施研究生招生、培养、考核、派遣的完整流程改革。通过改革,实现研究生招生方式、专业结构、培养规模和评价机制的根本转变。从而建成规模结构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培养模式多元化并进、研究生整体培养质量不断提升、拔尖类体育创新人才不断涌现的研究生教育体系。
二、改革招生选拔制度
3.优化人才培养类型结构。在稳定我院学术研究生总体规模不断发展的前提下,增设交叉学科专业方向,将体育新闻、体育英语、体育法学、运动行为与社会心理、武术文化与教育、运动生物学监控与应用等纳入新增专业方向,进一步完善全日制体育硕士研究生人才培养体系。积极发展体育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工作,力争今年设点并开设教学类、竞训类和社会体育指导类三个方向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预计每年招收150人,教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50人/年,竞训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50人/年,社会体育指导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50人/年。在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基础上,以冰雪专业博士研究生的培养为中心,逐步延伸至其它专业博士研究生的培养,力争五年内实现博士研究生的独立培养并达到每年能招收博士研究生5-6人。
4.深化招生计划管理改革。实现研究生招生、培养、考核、派遣工作的统一管理,通过强化研究生招生宣传、专业课程培训与指导力度,着力解决我院研究生招生报名人数偏少,专业基础水平不高的现状。实现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的同步发展,转变研究生招生方式方法,明确导师招生计划申报,推进导师招生公开化,深入落实导师招生计划,切实做好招生有计划、学生有选择,扩展研究生招生规模,提升研究生招生质量。
5.建立健全科学公正的招生选拨机制。研究生招生选拨质量是发展研究生教育的核心,改革我院目前研究生招生和培养分离的现象是有效推进我院研究生教育改革的首要任务,更是与研究生培养目标相适应、有利于体育拔尖创新人才和高层次体育应用型人才脱颖而出相配套的科学招生制度。今年我院将着力解决招生归口管理问题并在招生过程中积极推进导师在初试中的主导作用,精化学生复试考核指标,注重对考生专业基础、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的考核与检验。
6.完善招生选拔办法。建立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分类考核指标,学术学位研究生采用国家统一初试录取标准。专业学位研究生以专业基础课程及实践操作能力考核和评测为主导、科研材料和竞训水平审查为辅的招生办法,吸纳具有实践经验的优秀体育在职人员进入研究生队伍,尤其注重冰雪类体育在职人员的招生,以改变黑龙江省高层次冰雪体育人才数量少、学历偏低的现状,为服务黑龙江省冰雪经济发展提供高素质、高水平的体育人才保障。
三、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7.拓展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途径。通过开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两门必修课和“自然辩证法概论”、“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经典著作选读”三门选修课,加强研究生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认识。采用定期开展研究生思想政治专题讲座的方式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研究生教育全过程。通过观看各类有益的教育片、开展时事政策研读竞赛,在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理念的同时,把科学道德和学风教育纳入研究生培养各环节。广泛开展有益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社会实践和志愿者服务活动,着力增强研究生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加强国学文化的传承,促进研究生人文素养和科学精神培养。通过多种形式的文体活动和学术讲座培育研究生正直诚信、追求真理、勇于探索、团结合作的良好品质。认真组织实施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课程新方案,积极组织思想政治课教师参加国家、省级培训,提高教师政治素养和科学知识水平,更好地对研究生进行引导和教育。
8.完善以提高创新能力为目标的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加强学术学位研究生创新能力的培养是发展我院研究生教育的根本保证,通过优化研究生课程设置和研究生产学研的有机结合,强化研究生专业基础课程的学习,增设研究生学术活动,开展研究生跟教、助教等实践环节,加强研究生教学过程的动态监管,增加研究生对外交流机会及选派优秀研究生外出进修、实习、实训,是拓展研究生学术视野、提升科研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支撑我院研究生培养模式变革的有效手段。
9.建立以提升职业能力为导向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招生与培养是目前我院研究生教育应大力发展的重要方面,更是改变我院研究生招生规模、优化研究生培养结构的有效途径。对于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要注重招生来源,培养过程中实行行业导师与学位导师共同指导的“双导师制”,注重行业与专业的契合,引导和鼓励从事体育教育、训练、管理的在职人员进入研究生教育体系。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过程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专业理论课程提高阶段,第二阶段为理论与实践结合阶段,第三阶段为成果检验阶段。成果检验采用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方式方法,评测内容涵盖学位论文、成果鉴定报告、发明专利等。
10.加强课程建设。课程教学是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基础。根据我院研究生专业方向,建立研究生课程设置专家小组,专家小组按专业由导师组成,通过对预开设课程进行论证,将专业特点突出、符合社会发展需要、能够增强研究生创新意识和实践操作能力的课程纳入研究生课程体系之中。增设研究生精品课程评定、举办前沿课程专题讲座,推动研究生公开课程教学,提升工具性课程教学时数,重点将冰雪特色学科做深做实,提倡学科、术科、实践并重的课程模式。
11.建立创新激励机制。根据研究生专业方向特点,今年全面完成由导师组和研究生共同参与的培养方案的修订与定稿工作,研究生处将对培养方案进行备案,并定期按培养方案对研究生实施考核与评价。凡能认真、高效地按培养方案实施的导师和研究生,根据研究生奖励条款对导师和研究生实施物质和精神激励,同时据培养方案实施的效果作为衡量导师指导水平及培养学生质量的标准之一,作为是否继续聘任导师资格及研究生能否毕业的依据之一。研究生在实施培养方案规定内容时,研究生处给予每位研究生2000元查阅资料、外出调研及撰写论文费用。研究生在学期间参与的国家级、省级重大课题,凡由于研究时限需延长学业年限的,研究生处协同相关职能部门给予相应物质与政策支持,帮助研究生排除后顾之忧。研究生就业方面,凡能进行自主创业者,研究生处应给予相应的政策倾斜与扶持。
12.加大考核与淘汰力度。根据学术学位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当年招生数量,按10%比率予以末位淘汰。淘汰依据研究生思想政治表现、课程考核、实践考核及科研成果四方面进行,采用量化指标方式进行评价与筛查,评价结果予以校园网公示,对有争议的问题按提供线索者要求,公开、公正进行核查并将核查结果及时在校园网予以公示。研究生学业期间,根据培养方案内容严格实行中期考核和论文审核制度,增加论文选题和预答辩环节,加大论文外审数量和范围,凡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不能按开题要求撰写论文者取消或延长学位申请资格。导师队伍采用动态化末位淘汰模式,取消导师终身制,改用聘任制,每次聘任期为三年,凡中途不能履行导师职责者解除导师聘任关系、取消导师资格,并追缴所发放的津贴与指导费用。凡导师指导的研究生在研究生毕业之前出现重大刑事、违纪、违法行为、学位论文盲审不合格、答辩不通过者或出现学术道德等方面问题时,导师按失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同时解除导师聘任关系、取消导师资格。拥有导师资格的教师如三年内未有以项目主持人身份的省级(含省级)以上课题,自动取消导师资格。被取消导师资格的教师一年内不予作为导师培训候补人员,一年后若想继续被聘为导师需重新履行导师所有培训过程,培训考核合格者具有被聘为导师的资格。
四、健全导师责权机制
13.改革评定制度。导师资格评定由两部分构成,一是参加省教育厅学位办统一组织的全省研究生导师培训,二是参加研究生处组织的院级研究生导师培训,省级和院级导师培训每年各举办一次。参加研究生导师培训的教师需提供近三年的教学、科研及研究专长书面材料。研究生处根据我院学科发展特点和优势,在学院总体发展的前提下,按专业方向需要结合师德表现、学术水平、科研成果从优选拔参加导师培训的人员名单。培训合格者颁发省级和院级导师资格证书。研究生处按照学院学科发展规划,每年5月份根据被聘任硕士研究生导师的研究方向提前制定好下一年度的招生名额,每位导师每年招生研究生名额原则上不超过3人,并予以网上公示,实现导师信息公开化,导师招生明确化,从而完善研究生与导师的互选机制。
14.强化导师责任制。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对研究生进行学科前沿引导、科研方法指导和学术规范教导的责任。为强化导师职责,建立学位论文评价(包括盲审、抽查、复查)结果的追溯问责制度,对所指导研究生出现论文质量问题、学术道德失范的导师进行严肃处理,视情况减少招生名额乃至停止招生资格。被取消导师资格的教师或行政部门人员,其职级工资自动下降一级。建立导师资格与职称评定相挂钩的评审制度。
15.提升指导能力。鼓励、支持导师参加学术交流、访问及参加国内具有体育硕士授予权的单位培训学习,每年安排10位导师为期一个月的外出访问学习,研究生处为其提供食宿、差旅、培训费用。定期开展研究生导师碰头会,举办研究生导师大讲堂系列讲座,实行导师科研成果公开化,对导师进行科研量化管理,完善导师科研量化评定标准及奖励措施。凡研究生导师所指导的研究生以第一作者身份、导师以第二作者(作者单位为mg冰球突破官网入口)身份能在CSSCI、SCI、EI刊物上发表的文章,研究生处报销发刊费用,并给予研究生、导师各5000元奖励。
五、改革评价监督机制
16.改革质量评价机制。构建、实施我院硕士研究生质量保障体系建设规范,根据二级学科发展特点结合我院发展优势,细化各个专业方向研究生质量考核评价标准。制定毕业答辩和学位答辩分别申请的流程、规定和实施细则。加强对学术学位研究生课程考核、论文撰写质量和创新点考察与评审力度,注重对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操作能力、科研成果、专业能力考核与评价。研究生培养质量考核与评价要紧密结合专业发展需要,以突出职业能力培养为主线。
17.强化培养单位质量保证的主体作用。根据我院研究生招生类别,由研究生处统一组织成立专业导师组,主要负责本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制定、专业课程的修订与完善、研究生专业水平的评价与考核并制定相应的考核与评价细则。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要聘请一定数量的行业专家或教练,就专业研究生的实践环节予以指导,校内学习期间则由学术导师对其进行理论指导。研究生处每年就学术学位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质量进行一次院内自查评估,自查评估要聘请校外同行专家参与,校外同行专家人数不低于研究生招生专业数量,评估结果及时予以网上公布。形成毕业生跟踪调查机制,建立用人单位评价反馈机制,实施动态质量监控,每年于研究生处网站公布一份毕业生就业形式分析报告。
18.完善外部质量监督体系。结合体育事业发展需要,在研究生处统一管理与指导下,形成与行业部门、导师组和实习基地共同参与的质量监督体系。设立院级优秀研究生论文质量评定标准,研究生学位论文实行全部校外盲审,提高论文盲审、答辩要求。每篇学位论文盲审聘请校外专家三人,校内专家两人,如出现评分低于60分的学位论文实行一票否决制或论文盲审平均分低于75分,不予安排研究生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直至学位论文盲审符合学位论文答辩要求。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过程中,凡学位论文题目与专业方向不符或不能体现我院研究生专业发展特点的学位论文实行一票否决制,并减少或取消导师招生资格。
19.建立质量信息平台。在mg冰球突破官网入口研究生处网站上,增设研究生学业信息及质量评价管理系统,建立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分析和预警机制,建立研究生质量评价标准,公开质量评定结果,设立公共评价专栏,时刻接受教师、学生和社会监督。
20.规范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和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工作的管理。建立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和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学习信息管理平台。所有类型研究生申请学位,须将学位论文在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上公示一周,公示结果无异议者履行学位论文盲审、答辩等流程。
六、深化开放合作
21.推进校所、校企合作。推进国内体育院校或具有体育学硕士授权单位之间实行研究生交叉培养工作,形成优势互补的培养模式,实行跨学科、跨院校、产学研联合培养的多种途径,促进我院优势学科发展,带动后进学科赶超,培养和造就一批具有独创意识和能力的体育高层次拔尖人才。
22.增强对外开放的主动性。实施“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推进校际研究生交流工作的开展,进一步扩展我院研究生招生规模和教育质量,提升我院特色和优势学科发展,实行校际学位互认,拓展研究生教育合作领域。
23.营造国际化培养环境。结合我院学科发展现状,外聘紧缺专业的资深导师作为研究生外聘导师,充实学院研究生导师队伍规模,提升研究生导师指导水平,加强研究生导师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开展联合培养工作,合作开发研究生课程,更新研究生培养理念,树立研究生培养是学院提升办学质量、扩大办学声望第一要务的指导思想。每年预送15名研究生进入国内、外体育院校为期1个月的短期交流与学习,制定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刊发文章的资助细则,鼓励、支持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交流。
七、强化政策和条件保障
24.完善投入机制。加大我院研究生奖励资助力度,自2014年秋季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6000元。制定研究生“三助”管理办法,设置研究生“三助”岗位,并提供“三助”津贴,津贴款额不占研究生处教学、科研、导师指导等费用,款项由学院单独支付。建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制度。研究生学费收入由研究生处用于研究生教学、科研、改善待遇等支出,不足部分由学院承担。
25.完善奖助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研究生奖助办法,进一步体现以科学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和导师科研项目资助制。研究生处设立研究生助研专项资金,对于部分人文学科和基础学科,导师承担助研津贴有困难的,可以向研究生处提出申请,经研究生处及主管院领导同意,征得院长同意的情况下,由研究生处给予全额或部分补贴。由研究生助研专项资金全额支付研究生助研津贴的导师只能招收一名研究生。在最长在校学习年限内,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享受与基本修业年限内相同的医疗待遇,具体标准按照学院关于学生医疗的有关管理规定执行。超出修业年限的硕士研究生,学校不提供助研津贴,并按照学校规定标准缴纳学费,由导师和研究生协商承担。
提高研究生授课教师教学薪酬并在原有聘用等级上提高一级,细化研究生授课教师聘任标准。
凡研究生处用于研究生教学、科研、导师津贴、“三助”津贴的费用,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履行应尽职责和义务,研究生处有权利对其应尽职责和义务履行的程度进行评价,评价结果递交学院相关部门作为其职级评定的重要依据之一。
26.加强培养条件和能力建设。学院实行教学资源、实验资源对研究生与本科生共享的新局面,为促进研究生培养质量与发展规模建设向研究生处提供必要的物质、人员及政策支持,鼓励研究生实习基地建设,加大研究生处每年经费投入,强化研究生教育的龙头地位及引领作用。
27.鼓励改革试点。
破除制约我院研究生教育质量提高的体制机制障碍和政策瓶颈,营造良好的研究生教育政策环境。以体育教育训练学专业冰雪项目研究方向的研究生为突破点,进行我院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建设冰雪拔尖创新人才和高层次体育应用型人才培养示范平台,积极探索提高我院研究生整体教育质量的新机制。
八、加强组织领导
28.深化改革、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的一项重要任务。
(1)学院成立研究生教育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研究制定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政策规定,协调涉及到的各职能部门、教学单位的工作,部署实施改革方案,分析解决改革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保证我院研究生教育改革的顺利推进。
研究生教育改革领导小组成员由院长、研究生处主管院领导、研究生处、财务处、资产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和教学单位负责人组成。
(2)研究生处协同相关职能部门及各教学单位,在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制订完善配套管理文件,为研究生教育改革积极创造良好条件。
(3)各相关职能部门、教学单位及研究生导师应遵循学院规定和人才培养的规律,具体、积极、高效地落实有关的改革措施,并针对我院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具体情况,提出建设性建议。
29.本实施方案自2013年10月1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