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g冰球突破官网入口教育教学督导委员会章程
为全面提高人才培养和教育教学质量,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建立教育教学质量保障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强化教育教学督导职能,同时依据学校党委《关于成立mg冰球突破官网入口教育教学督导委员会的决定》要求,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督导工作是学校内部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推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科学发展的一项基本制度。
第二条 强化教育教学督导工作,加强督导队伍建设,促进督导管理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提高教育教学督导工作质量和水平,是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基本内容之一。
第三条 督导工作必须把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教书育人导向作为教育教学质量督导评价的首要标准。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教育教学督导委员会(以下简称督导委),在院长领导下负责全校教育教学督导工作,依据《mg冰球突破官网入口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工作条例》独立开展工作,重点督导师德师风、资源配置、教学运行与管理、学生学习与发展、教学秩序、教学改革、教师成长、教学质量等工作。
第五条 督导委设首席督学1 名,督学3-5名,督导若干名。
第六条 督导委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高教研究与评估中心(教育督导中心),主要负责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和督导组落实教育教学督导工作。
第七条 学校实行校、院两级督导工作体制。根据工作需要督导委设立体育教育训练督导组、体育人文科技督导组、研究生教育教学督导组。督导组设组长 1 名,副组长 1 名,聘请督导专家若干名。督导组具体负责教育教学督导工作,受督导委领导。各二级学院成立本院督导组,配合学校督导组工作并独立开展本院教育教学督导工作。
第三章 资格与聘任
第八条 督导委委员的遴选采用个人申报、部门推荐报高教研究与评估中心(教育督导中心)审核,由院长办公会审定。每届任期3年,首习督学、督导可连聘连任,连续任职不得超过3个任期。督学由学校行政任命后报党委审批。
第九条 督导委成员由熟悉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和高等教育教学规律,了解高校教改动向,教学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工作责任心强,治学严谨,办事公正,有威望,身体健康的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担任。
第十条 督导委成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先进的教育思想和理念,熟悉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和高等教育的教学规律,了解高校教改动态;能够深入一线、深入师生中开展工作。
(二)坚持原则,办事公道,责任心强,廉洁自律。
(三)具有副高级(含副高级)以上职称;从事本科教学工作或教学管理工作10年以上;本科教学或教学管理经验丰富,有较强的教学研究能力。
(四)熟悉教育教学督导业务,掌握必要的检查指导、评估验收以及监测方面专业知识,并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五)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得超过65周岁。
(六)优先聘任各级“教学名师”、教学成果获奖者等。
第十一条 督导委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对其解聘:
(一)玩忽职守,贻误或不履行督导工作职责的;
(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影响督导结果公正的;
(三)滥用职权,干扰被督导单位正常工作的;
(四)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记过等处分、刑事处罚的;
(五)具有其它不适合承担委员职责的。
第十二条 学校为督导委及各级督导组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提供进修和学习机会,督导组需完成督导计划中的工作任务,根据实际工作内容发放工作津贴。首席督学参照副校级津贴标准,督学参照正处级津贴标准,督导参照副处级津贴标准。首席督学、督学、督导超出听看课规定人次,参照课程教学薪酬标准予以发放。
第四章 职责和任务
第十三条 督导委的主要职责、任务
(一)督导委的主要职责
1.督查指导教育教学职能部门及教学单位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落实情况。
2.督查指导教育教学职能部门及教学单位对省委省政府和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高等教育工作部署要求落实情况,以及学校党委关于教育教学重点工作安排落实情况。
3.督查指导教育教学职能部门及教学单位有关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执行情况;开展本科生、研究生学风、考风建设工作情况。
4.督查指导教育教学职能部门及教学单位开展专业综合改革、教学评估、教学奖励、教改研究和教学质量项目建设等工作。
5.督查指导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组织开展教师年度教学质量考核工作,及建立持续改进机制的情况。
6.督查指导各职能部门以教学为中心的教学条件保障与服务工作情况。
7.监督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工作,重点对教师的教学质量和师德师风情况提出评价意见。
(二)督导委的主要任务
学校办学督查:检查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依法依规办学、教育教学质量、办学条件、办学行为等。对涉及到学校教育教学各环节进行监督检查、研究分析、咨询指导、考核评估等,以促进学校教育教学运行管理规范化,并指导督导组完成以下任务。
1.教学管理工作督查:检查学校及学院专业的教育理念、培养目标、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师资力量、资源条件、经费、制度、教学管理、教学秩序、质量建设、文化建设等。
2.课程设计督查:了解课程设计的目标,检查课程设计的内容安排、组织管理、教师指导、学生参与和完成情况等;评价课程设计的规范性、学术水平及实施成效。了解课程设置的合理性,对学生成长的重要性、受学生欢迎的程度等。
3.课程督查:了解课堂教学目标和教学模式,检查教师的教学态度、内容、能力、方法、手段和效果,检查课堂秩序、学生出勤、学习状态、学习成效等。
4.实验教学工作督查:了解实验教学目标,实验内容设计、现场组织、教师指导、学生操作、实验教学文件准备等;检查实验报告内容、评阅、管理存档等,对报告学术水平等进行评价。
5.考核过程督查:了解课程考核体现课程目标的达成度,检查各部分成绩的评定依据;检查试题内容对考核目标的支撑度;检查命题的规范性、难度、重复度等;检查试卷评阅的规范性、成绩评定的精确性、成绩分析的有效性、成绩录入的准确性、管理存档的完备性等。
6.毕业设计(论文)、实习实训督查:检查毕业设计(论文)各环节的组织安排、管理要求、导师指导、学生参与和完成等情况,评价各环节的有效性;评价论文的创新性和学术水平,评估毕业设计的实施成效。了解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情况;了解实习实训的目的、内容设计、实施途径、组织管理等情况;了解学生及实习实训单位对实习的评价反馈;检查实习实训报告的规范性、评阅及管理存档,评价实习实训报告水平及实施成效。
7.教师考评和指导:新聘教师教学能力考核,新教师备课检查和指导,新教师试讲考核;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奖评优评职教师的评价;教学竞赛教师的指导等。
8.学生素质教育评价:检查文化素质教育、创新创业教育等的课程教学、报告讲座及相关实践活动,评价其实施成效。
9.学生管理工作督查:调查了解学生课内外学习习惯、学风、班风、寝风、考风考纪等,评价学生的学习与发展成效。
第十四条 首席督学、督学、督导工作职责
(一)首席督学工作职责
1.在校长领导下,主持校级教学督导专家组的日常工作。
2.配合学校职能部门制订学校教学工作评估方案及相关文件。
3.组织校级督导专家组开展教学管理工作评估、专项调研、专项检查等工作。每学期根据上一学期学生评教成绩与教师教学质量评估结果,有重点的进行听课,引导教师进行课堂教学改革,提升教学水平。每周听看课不少于6人次。
4.代表校教学督导专家组对学校教学工作特别是教学质量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5.每学期组织校教学督导专家组进行督导工作总结。在集体研究和讨论的基础上,每学年向学校领导提供一份工作报告。
6.重点联系2-3个学院,每学期负责对联系学院的学生评教工作进行组织、宣传、教育和引导。
7.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督学工作职责
1.在首席督学领导下,参与制订学校教学工作评估方案及相关文件。
2.以督导课堂教学为切入点,每学期根据上一学期学生评教成绩与教师教学质量评估结果,有重点的深入课堂听课,引导教师进行课堂教学改革,提升教学水平。每周听看课不少于6人次。
3.在首席督学领导下完成教学管理工作评估、专项调研、专项检查等工作。对学校教学工作存在的相对突出或学生反映较为强烈的问题进行诊断性督导。
4.经常深入教学一线了解学院教学工作和师生教学活动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查找原因,提出整改建议。及时反映教学中出现的特殊问题。
5.做好调研、听课、交流、建议等书面记录。参加学校督学会议,汇集、分析、研究各种信息,每学期末进行督导工作书面总结。每学年至少撰写一份调研报告。
6.重点联系2-3个学院,每学期负责对联系学院的学生评教工作进行组织、宣传、教育和引导。
7.指导学院教学督导小组开展各项工作。
8.完成首席督学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督导工作职责是对学校教学各环节进行监督检查、研究分析、咨询指导、考核评估等,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完成以下工作。
1.听课:通过随机听课和重点听课相结合,对学校本科生、研究生教学质量进行检查评价。督导每周听看课不少于8人次。
2.专项评估:对实验报告、实验教学、试卷、毕业设计(论文)、毕业答辩等进行专项评估。
3.专项督导:对教学管理、教学设施、质量文化建设及学风、考风等进行专项督导。
4.专题调研:根据需要深入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通过座谈、走访、问卷等形式开展专题调研。
5.推广经验:收集整理优秀教学案例、推广教师教学经验和教学改革成果。
6. 完成督学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五条 督导委的工作方式:
(一)制定学年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定期召开教育教学督导工作会议,发布相关文件,布置督导工作任务;
(三)组织教育教学督导工作业务学习与研究;
(四)开展督导与评估工作,反馈信息,交流经验;
(五)开展教育教学专项调查研究工作;
(六)对督导工作评估指导。
第十六条 督导组的工作方式坚持采取“督、导、评”相结合的方式,以“督”和“评”为手段,以“导”为目的,具体做到:
(一)以小组为单位开展督导工作。督导组学期初制定督导计划,期末开展总结并提交一份总结报告。督学负责工作指导和督办任务落实。
(二)督导组实行每周例会制度,研究工作内容、反馈意见建议、发布督导工作信息等。督导组成员不无故缺席相关活动及会议。
(三)秉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的态度,在“听课(检查)记录”上认真做好记录和评价,并反馈意见和建议。对集体做出的评议结果不擅自外传。
(四)首席督学、 督学每周听看课不少于6人次;督导每周听看课不少于8人次;督学、督导应承担指导二级学院督导组工作任务。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和党委会审批后,以学校文件形式颁布,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高教研究与评估中心(教育督导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