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mg冰球突破官网入口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与录取方案》(哈体政发〔2023〕24号)和学校工作安排,特制订本考试和录取办法。
第一条笔试
一、考试日期:2023年5月27、28日
二、考试方式:现场笔试
三、考试地点:求智楼
四、笔试科目:
日期 |
时间 |
科目 |
5月27日 |
8:30-11:00 |
外国语 |
14:00-16:30 |
业务课一 |
5月28日 |
8:30-11:00 |
业务课二 |
五、准考证打印时间:2023年5月20日—28日
六、考生请在考前半小时入场,开考15分钟不允许参加本科目考试。(考场规则见附件1)
七、考生考试使用的草稿纸、笔和饮用水由学校统一提供。
第二条复试
一、复试名单的确定
根据差额复试的原则,我校博士研究生复试按照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分专业按总分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复试名单,参加复试考生的笔试成绩基本要求为:
1.复试人数原则上按各专业招生计划数的150%确定。
2.外语成绩不低于学校确定的各专业复试控制线。
3.总成绩不低于学校确定的各专业复试控制线。
4.报考不同专业的考生原则不调剂录取,报考同一导师组的考生达到复试控制线人数超过复试人数时,按总分排名确定进入复试名单。总分相同时,先以业务课二再业务课一的优先排名顺序,确定进入复试的名单。各专业预设招生计划未完成,余额可调整到其他专业。
二、复试时间:2023年6月上旬(暂定)
三、复试考核方式及内容(考核方式为现场面试)
1.政治思想素质、学术道德的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人文素养、沟通能力、心理健康状况、组织纪律性(遵纪守法),特别要注重考查考生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情况。政治思想素质、学术道德考核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情况,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外语听说能力考核。主要考核考生的外语听力和语言表达、对话交流能力,考核方式为面试,由外语专家考核,满分50分。
3.学术水平和科研创新能力考核。面试专家主要围绕考生提交的硕士学位论文、博士研修计划以及前期科研的研究成果和研究设想进行提问。重点考查考生的学科专业基础知识水平、学术视野、思维能力、创新能力和从事学术研究的潜质。要求面试专家综合考生提交的材料和考生面试情况,对考生的专业能力进行现场独立评分。专家组原则由不少于三位专家组成,评分采用100分制。考生的该项面试最终得分为所有专家的平均分。
录取办法
第三条录取名额与原则
一、录取名额
2023年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为18名,根据考试情况,学校有权统筹调整各专业拟招生计划数。
二、录取原则
根据考生的总成绩(含笔试、复试),政治思想素质、学术道德及身心健康状况,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四条成绩核算与录取
一、根据2023年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拟按照各专业招生人数的基本分配原则,按照专业笔试,复试等综合成绩进行录取。
二、笔试、复试成绩的权重分配:笔试成绩占50%,复试成绩占50%。计算公式: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复试成绩×50%。
三、外语听说能力成绩考核未满30分者,不予录取。
四、学术水平和科研创新能力考核未满60分者,不予录取。
五、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低于90分),不予录取。
六、对政治思想素质、学术道德考核不合格者,在复试过程中弄虚作假及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七、定向就业的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无法录取,责任由考生自己承担。非定向就业的考生(不含应届毕业生)须在公示期结束前提供单位同意离职证明原件(需人事部门盖章),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八、应届硕士毕业研究生,在本校规定的入学时间截止前,未获得硕士学位者,录取资格无效。
九、如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存在舞弊等违反考试纪律要求的,一经查实,依法取消录取资格。
十、如果某专业拟录取人丧失资格的情况下,可在本专业顺次录取,某专业出现实际录取人数未能满足计划招生人数的情况,此专业剩余招生名额自动转向其他参加复试考生备选人数多的专业,并依据总成绩,由高到低顺次择优录取。
第五条录取类别
博士研究生录取分为非定向就业、定向就业两种类别。
一、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其人事关系和档案录取时须转入我校。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
二、录取为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录取前考生与用人单位、我校与用人单位需签署定向就业协议,定向单位必须承诺允许学生全脱产学习,在前四年中不得安排学生工作。就读期间人事关系、档案、户籍不转入我校,不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学业奖学金等。
异议申诉
第六条考生对各项公示信息持有异议的,可在公布后的3个工作日内通过书面报告向研究生院提出复议请求。复议请求由研究生院组织查证后,在受理复议的7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联系人:李老师、冯老师
电话:0451-82719652
监督电话:0451-82732840
其他
第七条本方案执行中如因上级文件发生变动导致与上级文件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文件为准。
第八条我校研究生院以研招信息平台、网站、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