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mg冰球突破官网入口招收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哈体政发〔2021〕131号)和《mg冰球突破官网入口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制定2024年博士研究生考试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校长为主考,分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为副主考。研究生院具体负责招生考试组织与管理工作。
二、考试安排
(一)笔试
日 期 |
时 间 |
科 目 |
地 点 |
4月21日 |
8:30-11:00 |
外国语 |
求智楼 |
13:30-15:00 |
业务课一 |
15:30-17:00 |
业务课二 |
(二)面试时间:2024 年4月下旬(暂定)。
三、相关要求
(一)报到
考生需在4月20日持有效身份证原件、打印版准考证到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求智楼3101室)报到(准考证打印时间:4月13日至4月20日),签署《考生诚信承诺书》。凡证件材料不全者,不得参加笔试。
(二)面试考核
1.面试名单确定
根据差额面试的原则,我校博士研究生面试按照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分专业确定面试名单,参加面试考生的基本要求为:
(1)面试人数原则上按各专业招生计划数的150%确定。
(2)外语成绩不低于学校确定的各专业面试控制线。
(3)总成绩不低于学校确定的各专业面试控制线。
(4)报考不同专业的考生原则上不调剂录取。
(5)报考同一导师组的考生达到面试控制线人数超过面试人数时,按总分排名确定进入面试名单。总分相同时,以外语成绩高低确定进入面试名单。各专业预设招生计划未完成,余额可调整到其他专业。
2.面试考核方式及考核内容
考核方式:采用现场面试形式。政治思想素质、学术道德考核标准为合格和不合格。外语和学术水平、科研创新能力总分为100分,其中,外语为15分,学术水平与科研创新能力为85分。
面试考核内容:
(1)政治思想素质、学术道德的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人文素养、沟通能力、心理健康状况、组织纪律性(遵纪守法),特别要注重考查考生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情况。
(2)外语听说能力考核。主要考核考生的外语听力和语言表达、对话交流能力,满分15分。
(3)学术水平和科研创新能力考核。面试专家主要围绕考生提交的硕士学位论文(匿名处理)、博士研修计划以及前期科研的研究成果和研究设想进行提问,重点考查考生的学科专业基础知识水平、学术视野、思维能力、创新能力和从事学术研究的潜质。专家组由不少于五位专家组成,综合考生提交的材料和考生面试情况,对考生学术水平和科研创新能力进行现场独立评分。该项面试最高分为85分,最终得分为所有专家的平均分。
面试考核要求:
(1)参加面试考生必须于面试前一天(9:00—15:00)到研究生院招生办上交报名时纸质材料,进行资格合格性审查。包括:
①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
②硕士学位课程成绩单。
③硕士学位证(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供学生证)。
④两名本学科教授(或相当职称)专家推荐表。
⑤报考博士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表。
⑥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2)同时需要提供装订成册的纸质面试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①硕士毕业论文首页+目录+中文摘要。
②硕士期间至今的科研情况及科研成果。
③攻读博士的研修计划。
重要提示:请考生必须提供5套上述纸质材料。
(三)录取
1.录取成绩核算
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分配: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计算公式:综合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
2.录取名额数量
2024年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为20名,其中暂定体育教育训练学拟招13名、体育人文社会学拟招3名、民族传统体育学拟招2名、运动人体科学拟招2名。根据考试情况,学校有权统筹调整各专业拟招生计划数。
3.录取类别
博士研究生录取分为非定向就业、定向就业两种类别。
(1)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其人事关系和档案录取时须转入我校。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 ”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
(2)录取为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录取前考生与用人单位、我校与用人单位需签署定向就业协议,定向单位必须承诺允许学生全脱产学习,在前四年中不得安排学生工作。就读期间人事关系、档案、户籍不转入我校,不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学业奖学金等。
4.录取原则
(1)根据考生的总成绩(含笔试、面试),政治思想素质、学术道德及身心健康状况,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2)对政治思想素质、学术道德考核不合格者,在面试过程中弄虚作假及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3)学术水平和科研创新能力考核未满51分者,不予录取。
(4)面试成绩不及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5)定向就业的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无法录取,责任由考生自己承担。非定向就业的考生(不含应届毕业生)须在公示期结束前提供单位同意离职证明原件(需人事部门盖章),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6)应届硕士毕业研究生,在本校规定的入学时间截止前,未获得硕士学位者,录取资格无效。
(7)如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存在舞弊等违反考试纪律要求的,一经查实,依法取消录取资格。
(8)如果某专业拟录取人丧失录取资格,可在本专业顺次录取;某专业实际录取人数未能满足计划招生人数时,此专业剩余招生名额,或增补的招生计划,均投放到其他参加面试考生备选人数多的专业,并依据总成绩,由高到低顺次择优录取。
(9)招生考试方案、参加笔试与面试的名单、拟录取名单等信息按要求及时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监督机制
1.学校由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考试工作进行监督,研究生院负责对博士考试工作有关保密教育、回避制度和考试全程做出具体要求。
2.考试、录取全过程执行回避原则。参与招生组织工作的人员及考官如有亲属参加当年的招生考试,应主动提出回避,并不得参加当年的招生考试工作。与考生有其他关系,参与考试工作可能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或根据他人投诉,经确认存在需要回避情形的,也应当实行回避。
3.考试过程中所有涉及考生成绩评定的环节必须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由研究生院负责保存,以备查验。
4.学校将在新生入学3个月内,对考生进行审查复核,如存在问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
(五)异议申诉
考生对各项公示信息持有异议的,可在公布后的3个工作日内通过书面报告向研究生院提出复议请求。复议请求由研究生院组织查证后,在受理复议的7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联 系 人:李老师
电 话:0451-82719652
监督电话:0451-82732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