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g冰球突破官网入口关于公务卡结算的补充规定
为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和《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关于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度的通知》(黑财库〔2014〕9号)的有关要求,现就全面实行公务卡改革,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度相关事宜补充规定如下:
一、全面实行公务卡结算制度。凡列入《黑龙江省省级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以下简称“强制结算目录”)的公务支出项目,要全部实行公务卡结算。属于强制结算目录应刷卡而未刷卡,用现金结算的,除特殊情况,经学校财务负责人审批,报省财政厅国库处备案外,一律不予报销。请尚未办理公务卡的教职工,尽快到财务处办理。
二、规范公务卡使用流程。坚持先刷卡消费、后结算还款的使用流程。凡无刷卡记录的,不允许向公务卡划转财政资金。对确因特殊情况,持卡人不能在免息还款期内到学校办理报销手续的,须以正式文件说明情况,由财务处报省财政厅审批后办理。出差补助经财务处审核后,应将报销款项划入工资卡。禁止通过公务卡预借资金、提取现金或向学校其他账户划转资金。一经查出,将视同“小金库”问题处理。
三、严格执行现金使用控制比例。严格执行省级预算单位现金使用比例控制管理制度,控制现金使用范围和规模。学校发放给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由财务处通过银行代发到工资卡(折)中,不能使用现金发放。
四、关于公务卡强制结算范围问题
(一)差旅费中的住宿费、购买飞机票使用公务卡结算。火车票、汽车票、机场大巴及出租车费等可使用现金结算。
(二)公务接待费中的住宿、餐饮费使用公务卡结算,景点门票可使用现金结算。
(三)办公费中购买日常办公用品使用公务卡结算,书报杂志费可使用现金结算。
(四)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的燃料费、维修费使用公务卡结算,过桥过路费、停车费等可使用现金结算。
(五)培训费中组办方发生的场租、住宿、参培方按组办方要求统一上交的费用使用公务卡结算,聘请讲师费等可使用现金结算。
以上所有公务支出事项,均可优先选择转账方式支付。
本规定由财务处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黑龙江省省级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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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卡支付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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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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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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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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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单位工作人员因出差支付的住宿费、旅费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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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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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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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单位工作人员因出差支付的住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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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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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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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飞机票、火车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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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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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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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餐饮费、住宿费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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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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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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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单位购买按财务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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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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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办公用品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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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笔、墨、纸张等正常办公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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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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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设备维护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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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的维修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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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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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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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单位公务用车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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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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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料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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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公务用车加油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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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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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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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小额维修和保养性维修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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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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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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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各类培训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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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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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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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单位支付的各类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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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以上所列项目,均指3万元以下的零星购买支出,3万元以上应以转账方式结算。
2.单位工作人员使用公务卡发生的个人消费性支出,不适用本公务卡消费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