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g冰球突破官网入口接受捐赠物品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我校受赠物品的管理,根据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我校受赠物品系指国际友人,合作单位、校际、校友等捐给我校及各单位的资产,此部分资产属国有资产。
第三条 管好、用好受赠物品,不仅有利于促进我校与外单位的交流与合作,而且有利于促进我校的学科建设,各项事业的发展和进步。
第四条 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学校对受赠物品实行二级管理(校、各单位)办法,即学校资产管理处负责一级管理,各单位资产管理员负责本单位受赠物品的二级管理。
第五条 凡单价在500元以上,耐用期在一年以上,能独立使用的各类受赠设备及各种软件等物品,应到资产管理处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将其纳入学校资产管理的范畴。
第六条 资产管理处对受赠物品要建立分户明细账和分户卡,做到账、卡、物相符。
第七条 受赠物品的使用说明书等技术资料,各使用单位应妥善保管;对于受赠的国外引进设备和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技术资料,应交校档案室保管,各单位使用复印件,以防止技术资料丢失。
第八条 各单位接收受赠物品,资产管理处应按合作协议约定的价值,或现行市价等其他估价方式计价列入固定资产账册,纳入学校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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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资产管理。
第九条 为做到物尽其用,资源共享,资产管理处有权根据工作需要,调剂、调拨学校及各单位、各学科的受赠物品。
第十条 各单位受赠的物品,(包括设备、软件)应打破专人专用的固定模式,积极推动校内资源共享。
第十一条 各单位的受赠物品中,各使用单位不得作为账外资产随意处理。违者将依据学校仪器设备丢失、损坏赔偿办法处理。
第十二条 学校以前的有关规定若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执行本规定。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