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g冰球突破官网入口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管理,根据教育部教高(2000)9号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和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国有资产管理局黑教(1998)31号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范围:
(一) 单价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仪器设备。
(二) 单台(件)价格不足人民币10万元,但属于成套购置、配套使用,整套价格超过人民币10万元(含10万元)的仪器设备。
(三)国家有关部委明确规定属精密贵重的仪器设备。
第三条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管理方式是“专管共用、资源共享”,管理单位有责任向全校提供使用服务;也可在满足校内要求的前提下,向社会开放,充分利用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使用周期,发挥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最大作用和效益。
第四条 资产管理处是学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归口管理部门。全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购置、验收、运行、调拨、评估、报废等必须实行归口管理。
第二章 购置和论证
第五条 使用单位要根据教育事业和学科发展规划,按照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考虑合理布局,制定大型精密仪器设备配备方案和申购计划,各申购使用单位需认真填写《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
第六条 各申购单位将论证报告提交主管校长、校长审批。财务处、资产管理处将与有关部门专家进行审查、核实并作市场调查论证。提出具体意见,报校长审批。财务处落实经费后,由资产管理处办理政府采购等相关手续。由省采购中心组织招标、采购单、财务处、资产管理处、使用单位等相关部门共同参加招标,做到公开、公正。
申请购置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论证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一)申请购置理由(教学、科研工作的必要性、急需性及工作总量等);
(二)选型论证(选购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包括技术参数,技术的先进性、经济性及生产厂商和供应商的信誉等);
(三)运行条件(置放场地的条件、环境。辅助设施;维修及技术、管理人员配备;对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实现共享的条件等)
(四)资金来源(一次性投资、日常运行消耗、维护和维修费用、技术改造资金等后续投资的来源及可靠程度);
(五)效益预测(拟定仪器设备投入运行后应该产生最大效益计划)。
第七条 建立申购管理责任制,明确申购责任。单位负责人须对论证报告的可靠性负责;须对配备必要的合适技术、管理人员负责;采购部门须对采购、运输及合同执行情况负责。项目负责人在申购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到货后,应积极会同学校有关单位和本单位负责人,做好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安装工作,争取早日安装调试,投入使用。凡仪器设备到货后在半年内无法安装使用的,要追究申请购置项目负责人及单位负责人责任,直至纪律处分。
第三章 验 收
第八条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到货前,由资产管理处组织成立验收、安装、调试工作小组(简称验收小组),其成员由有关专家。使用单位具有高级职称的技术人员、操作人员及有关管理人员组成,并做好验收准备工作。如需聘请使用管理单位以外的高级技术人员,其酬劳计算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同时应请档案室派人员参加验收。直接进口设备还须到海关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条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到货后,资产管理处会同验收小组共同进行常规检查,主要检查外包装是否完好(如有破损、锈蚀、受潮、霉变等,应对其进行拍照存档备查),在仪器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和厂家确认无误后开箱,按合同和装箱单检查仪器设备和有关附(备)件是否符合合同规定。仪器设备的说明书和相关资料的所有权归学校,使用单位做复印件,如果需要可以向档案室借用。
第十条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在安装调试和技术验收中应严格按照合同条款及产品出厂的技术指标逐项验收设备功能,试运行中设备的稳定性、可靠性按合同及产品说明书的具体要求进行验收,在验收合格之前不能付清全部货款。验收完毕后,验收小组应填写《mg冰球突破官网入口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技术验收报告》。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大型精密仪器设备验收投入使用后,使用单位将论证报告、技术说明书、主要图纸及验收报告等相关资料整理后到档案室办理存档手续。并及时到资产管理处办理固定资产入账等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 基建工程中的配套机电设备的验收,也应按上述要求办理。一般情况下设备验收应与房屋验收同时进行。
第十二条 直接进口设备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和质量问题时,应在索赔期内,由资产管理处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核准后与厂商联系必要时报省采购中心协调索赔事宜。
第十三条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未达到设计标准和闲置、浪费未发挥其使用效率,应追究使用单位有关责任人的经济责任。
第四章 使用和管理
第十四条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学校,资产管理处代表学校行使资产管理权。
第十五条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投入正常使用时,必须及时建立技术档案,使用单位必须逐台建立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和管理使用办法,并张挂在实验室的醒目之处,使用时各单位制定《大型仪器设备履历表》内容要求,安装调试记录,使用记录(学时)、利用率、使用效益、资源共享情况、管理档案、承担课题情况、人才培养效益、保养检修记录,故障事故人员,并且操作人员保持相对稳定,其中应有高级职称人员。未经培训人员不得上机操作。其他人员必须经技术考核合格后,方可使用。为开发仪器设备的功能,扩大其使用范围10万元以上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须成立该仪器设备开发研究小组。
第十六条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必须针对其特点做到防尘、防潮、防震,定人保管、定期保养、定期校验和定期上报使用情况,保证其处于良好运行状态,提高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有效使用年限。
第十七条 为充分发挥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作用,提高设备利用率和使用效益,提倡资源共享,协作共用,在完成教学、科研任务的同时,向校内外全面开放,在扩大社会效益的同时努力提高经济效益。对外服务收费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原则上不外借,特殊情况需外借时必须经资产管理处同意并报校领导批准方能借出,借出前必须办理有关借用手续,并按时归还。
第十九条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使用单位负责一次性维修和保养,资产管理处组织维修。
第五章 维修和功能开发
第二十条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受到损坏,使用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立即检修并做好检修记录,力争做到不影响教学和科研的正常进行。
第二十一条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发生重大故障,应及时报告资产管理处并提出维修申请报告。维修申请报告应包括故障发生的时间、原因、维修方案,报主管校长、校长审批,财务处在落实经费后,资产管理处组织维修设备使用单位必须配合组织维修并做好维修记录。维修结束后,由使用单位写出完整的验收报告交资产管理处存档。
第二十二条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功能开发由使用单位向资产管理处提出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仪器设备功能开发的目的、可行性论证、开发方案、经费预算、预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等内容。资产管理处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论证,论证通过后,报主管校长、校长审批,报财务处落实经费。由资产管理处安排具体实施。项目完成后,由项目开发单位填写开发项目验收报告,并由开发单位、使用单位、资产管理处和有关专家组成小组进行验收。
第六章 调拨和报废
第二十三条 为了防止重复购置,实现学校资源的优化配置,各使用单位每学期应对本单位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使用运行情况作一次检查把本单位闲置不用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报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处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况予以调拨。
第二十四条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报废应由使用单位书面申请。使用单位填写《mg冰球突破官网入口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报废申请表》,使用单位主管资产领导初审后报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处组织有关专家进行报废鉴定并拍照后报分管校领导、校长审批,然后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国有资产管理局审批。报废手续批示后由资产管理处将报废审批表送到有关使用单位,并办理销账手续。报废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由资产管理处统一回收处理(变卖收入交财务处)。
第七章 使用效益考核与分析
第二十五条 考核的内容。设备使用单位制定考核办法,对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实行综合效益指标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仪器使用的有效机时数;科研成果效益;承担的科研任务;人才培养效益;现有功能利用率;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及落实情况等。
第二十六条 考核的办法。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使用、管理的考核工作,由部门组织制定考核办法并落实。考核的办法是:年终由部门按照规定的考核标准,自行检查和考核,考核结果报资产管理处。由资产管理处会同有关单位对系部上报的考核结果进行检查、分析。年审若连续二年考核处于闲置使用状态的设备,资产管理处有权报请学校领导进行调拨。以充分发挥设备使用效益。
第二十七条 奖惩制度。在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购置、调试验收、运行、维护、技术开发、协作共用、培训人员、社会服务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资奖励。对于使用效益不高管理混乱的单位和个人,应进行严肃批评限期拿出整改办法,强化管理措施。对于长期不发挥效益的仪器,要追究所属单位领导的责任。对于工作中失职或因责任事故造成损失的,追究当事人及管理负责人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第八章 附件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发文之日起试行,以往规定与此不相符时,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