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维护正常教学、训练、生活秩序,保障教职员工、学生的身心健康、生命安全和财产不受损失,根据《教育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黑龙江省中、省直有关部门制定(修订)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等有关法律及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预案。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针对当前高校安全稳定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和新挑战,我们一定要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进一步增强政治敏锐性和责任感,从“讲政治、促发展、促稳定”的高度,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责任、安全重于泰山”的思想,明确职责,把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采取有力的措施抓紧、抓好。
建立健全组织机构
学生大型集体活动突发事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主管安全工作副校长
副组长:武装部(保卫处)部长(处长)
成 员:各院系党总支书记及团委书记、辅导员办公室主任、辅导员、院系学生会主席
办公室设在校团委
办公室主任:校团委书记
三、举办学生大型集体活动的要求
(一)在学校内举行院系两级组织的正常教育教学之外的室内外集会、各项竞赛、演唱会、文艺演出、演讲、讲座、报告等公共活动、组织者必须提前三日内向学工部、校办公室、武装部(保卫处)递交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应注明活动的目的、内容、形式、人员范围、人数、时间、地点和组织者的姓名。
(二)举行跨校、跨院系、跨部门的大型文化、体育、娱乐活动必须经校办公室、学工部等有关部门批准,必要的应经主管校领导批准;院系或部门范围内的文化、体育、娱乐活动,须经院系或部门负责人批准。参加人员应限定在本校范围内。如需校外人员参加,应经校领导批准。学生大型文化、体育、娱乐活动的内容应健康向上,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举办学生大型集体活动,组织部门的领导及相关责任人必须亲临现场,并提前做好安全保障措施。
(四)校内学生大型集体活动时间一般不得超过当日22时。
四、学生大型集体活动突发事故的防范和处理
(一)举办学生大型集体活动,组织者和场地主管部门负责人对活动的秩序和安全负责。活动举行前组织者应制定完善的活动方案,报校领导审批后,将方案报送武装部(保卫处)及相关部门,以征得多方通力合作。
(二)举办学生大型活动的安全措施,必须包括:指定专人或成立专门机构维持秩序、负责安全与救护;制定处置治安、安全问题的预案;室内活动要保证疏散通道畅通,安全门能随时开启,消防器材充足;夜间还应配备应急照明装置;参加人数,应视场地情况限定在有关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活动结束时对场地进行安全检查。
(三)当预感危机将要发生时,作为活动的管理者和组织者应迅速采取应急措施:
1、在学生大型集体活动聚集场所,如足球、篮球比赛、大型演出现场等,要组织人员迅速撤离安全通道要及时用隔离设置阻止人群过分拥挤,如设置隔离墩、栅栏等。
2、当进行中的人群过于激动时,要想方设法引导他们远离引发其激动的场所,如篮球赛、足球赛的双方拉拉队,容易在比赛结束后情绪失控,此时要迅速引导他们分批分拨儿离开球场,特别要避免 双方球迷发生正面冲突。
3、在人群有序进行时,要密切注意每个人的反应。如新篮球馆楼上搞大型活动结束时,楼道窄,人员比较集中,当行进速度罗快时,要提醒人们不要弯腰系鞋带,不要拣地上的东西,注意脚下不要绊倒,行速速度要跟上整个队伍的行进速度。
4、要建立第一时间报告制度。一旦发生突发事件,活动的组织者和管理者要做到快速反应,及时向学院领导及相关部门报告,(校务办公室电话:82716205武装部(保卫处)电话:82763110;学工部电话:82715117),采取果断措施,妥善解决,减少损失和影响,维护学校的安全稳定。